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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做的事情远比塞来玛知道的多得多。
如果不是云初不断地用陶罐把沙子烧热围在塞来玛跟娜哈身边,又不断地给她们喂滚烫的肉汤,这个更加寒冷的夜晚,会要了她们的命。
方正对云初的工作很满意,因为他现在工作起来,觉得非常的顺利,简便,只要他想要的文书,头一天安顿给云初,第二天,他就能在案头看到自己所需的东西,不仅仅是正本文书,就连写回帖时需要借鉴的文书,也在手边,如果还有遗漏,云初还会在一边小声提醒。
云初一手抚摸着娜哈淡黄色的头发,一边斜着眼睛瞅那个因为惊惶把裤带挽成死结的家伙。
只是将一套漂亮的金壶,金杯弄成锡的,多少有些锦衣夜行的味道。
他是骑着一头骆驼来的,骆驼的身形高大,这让他看起来也很高大,再加上骆驼后面跟着的七八个少年男女,竟然让这个看起来很像猴子的老家伙多少有了一些威严的意味。
旱獭烧好了,今天捉到的旱獭很肥,即便是比不上大肥,也差不了多少。
云初比较看好后者。
对于白羊部塞人这种自己作死的行为,云初早就见怪不怪了。
这里不成,没有香水,加上不喜欢洗澡,再加上白日里的天气酷热,就不成了。
今天因为要吃烧旱獭,云初家的晚饭就比往常晚了一些,不论是塞来玛还是娜哈,都抱着膝盖眼巴巴地瞅着火堆里的那个黑疙瘩。
那一次羯斯噶的表现很好,尽管屁股上被那匹叫做老王的狼咬了一口,他还是奋力的与狼周旋掩护塞来玛快跑,最后勇敢的光着屁股打跑了那只叫做老王的孤狼。
塞来玛说的越是激动,云初就越不想当什么狗屁的回纥人。
云初顺从的点点头,他觉得塞来玛的话非常的正确。
为此,塞来玛还委屈了很长一段时间,因为他们家没有干牛粪来妆点帐篷,被人家笑话说他们家很穷!
羯斯噶是这个族群里少有的聪明人,面临这种大变革的时候,还知道跑过来暗示一下,看起来他真的很爱塞来玛跟娜哈。
在塞人部落里,二十八岁的女人养育一个十三岁的孩子是很正常的事情。
随从摇摇头道:“养不出来。”
半天时间,他将龟兹城里的突厥人全部抓获,总数不太多,男男女女只有百来人。
这样做非常的恶毒,也非常的不合适,但是呢,云初认为是合适的,只有经历了这么多磨难娶到塞来玛,羯斯噶才会珍惜。
老羊皮懒懒的道:“我们有更加重要的事情要去做,没时间把这些漂亮的小伙子们卖一个更好地价钱。”
方正没打算放过教育云初的机会。
【编辑:鲍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