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红”的飞盘,为何“污名”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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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初一点都不喜欢这种被后来的读书人称之为坚韧的行为。
与其这样说,还不如说自己是塞来玛怀胎九个月的产物为好。
想清楚了这一点,云初很优雅的让开路,示意驼队先行,而骆驼背上的胡人也抚胸施礼,显得两方人马都非常的有礼貌。
“咦?你还懂医术?”方正一下子就赤裸裸的从水渠里站起来,像是看到了宝贝。
“放心吧,会抹平的。”
这让人不得不赞叹生命之顽强。
这一点上,云初与别的回纥少年有着很大的区别,云初喜欢公羊的勇猛,彪悍,力气大可以驮东西,其余的回纥少年却把一腔爱意奉献给了羊群中屁股最丰满,走路姿势最妖娆的母羊。
等这个猴子一样的老家伙脱掉羊皮大氅之后,云初惊讶的发现,这只老猴子的里面居然穿着一套丝绸制作的长衫,尤其是胡姬在他头发稀疏的脑袋上开始缠绕纱网,先把他裸露在外的头皮遮住,再把一顶硬幞头戴在他的头上,脑袋后边还有两条飘带,稍微摇晃一下,飘带就像蛇一样扭动,看起来……更像一只猴子了。
塞来玛就在不远处看着云初,云初也看了看塞来玛宠着她挥挥手,笑着对老羊皮道:“也算是多活了三年。”
云初在白羊部就像黑夜中的月光,乌云中的闪电一般的存在,老羊皮自然不会放过他。
不当一回回纥人,是没有办法理解回纥人对于旱獭肉的热爱的。
方正官衙里的毛笔也不好,老是掉毛,云初从笔锋处抽掉两根掉出来的毛,在墨池中润润笔,就提笔写字。
云初趁着烘烤行军灶的功夫,在火眼上烧了一大锅热水,好久没有洗热水澡了,在今天这样一个闷热的天气下能洗一个热水澡实在是莫大的享受。
自己的存在已经给塞来玛制造了很多的麻烦,为了云初,塞来玛把进入羯斯噶帐篷的事情整整推迟了六年。
云初进门的时候是一个流浪的人,出门的时候,他已经是龟兹镇大关令方正的书吏。
死亡的概率太大,太大了。
人这一生,苦楚太多,快乐的时候太少,能多快乐一分,就多快乐一时,因为,那是幸福的,就像地狱彼岸花开,就像佛陀割肉的笑容,也像玄奘东去不归的脚步,都是值得记忆的。”
虽然很冒险,从收益上来讲,应该是最快的。
天气燥热,同样居住在桑林里的方正等人早就脱得光溜溜的浸泡在水里。
当一个从八品大关令的书吏,这个起点已经非常非常的高了,高的出乎了云初的预料之外。
云初松开了大肥脖子上的铁链子,得到自由的大肥第一时间就蹦蹦跳跳的朝远处的草甸子跑去。
如果,云初长得跟别的回纥人差不多也就算了,加上云初比较健康,可汗会认为云初就是他的儿子,可是呢……云初的长相太像那些骄横凶恶的唐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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