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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丢了脸面的刘雄丢开云初,对方正道:“这个崽子我要了,练几年,会是一把好手。”
一头肥壮的旱獭连滚带爬地从草坡上跑下来,娜哈则第一时间从云初的背上跳下来。
“不,既然我以后要在大唐生活,我认为从一开始就不该沾染任何不该沾染的身份。”
云初点点头,回到帐篷里取出来一个牛皮双肩包背在身上,又把一个牛皮马包放在马背上,牵着马来到已经骑上骆驼的老羊皮,始终一言不发的离开了这个他生活了十三年的塞人部落。
给人写家信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充分满足了云初的八卦欲望,同时也让他了解了唐人是如何处理家事的。
“如果你的融入唐人的速度够快,就以仆人的名义带我去长安,如果你融入唐人的速度慢,那就带着我的骨灰去长安,并亲手把我的骨灰送到玄奘的面前。”
这些羊肉都是被盐水浸泡过的,只要撒上孜然这种西域多得不能再多的东西,美味基本上就算成功了。
打女人这种事按理说不是云初能干出来的事情,但是呢,在这个塞人部族里不打不成!
羯斯噶不知道什么时候走的,走的时候云初还在沉思,只有塞来玛跟着他出去了。
天亮的时候,云初就向方正建议,将龟兹城的商税提高到十税一。
眼看着日头渐渐升起,云初让侯三看好这些文书,自己匆匆的回到桑林准备做饭了。
每当歌姬用雪白纤细的手指拨动箜篌的时候,每当游吟歌者唱起《乌古斯传》赞颂回纥人的祖先的时候,在部族最勇猛的少年身边,就会出现一个身材矮小的老者。
云初笑道:“要走一起走。”
从这个家伙虎步龙行的走路姿态还能看出来,他以前应该不是文官,应该是一个被人踢出武将队伍的倒霉蛋,在大唐,武将比文官更加尊贵。
这个骨瘦如柴的老师,却吐了他一口唾沫,然后,就永远的闭上了眼睛。
“如果你的融入唐人的速度够快,就以仆人的名义带我去长安,如果你融入唐人的速度慢,那就带着我的骨灰去长安,并亲手把我的骨灰送到玄奘的面前。”
把书读的有滋有味,读的物我两忘之后的读书人,往往就会瞅着天上的明月产生各种疑问。
可汗会把你们这些狗日下的唐人剥皮,吃肉……”
塞人干活就是这样的,不但简陋还不好看。
这件衣衫对于这个胖子来说肥瘦不合体,长短却合适,这只能说明这件官服送来的时候这个家伙长胖了。
这还是出生在春天到秋天的孩子,如果是冬天,死亡率还要高出三分之一左右。
此时的方正几个人,再也没有人怀疑云初的身份了,而且在云初这个真正的读书人面前,他们已经没有办法再高高在上的俯视这个关中来的少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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