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之内访问中东三国,布林肯要“灭”什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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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定是有原因的,云初决定记住这一点。
一方带着抵达旅途终点的喜悦而欢快,另一方却是带着无比的仇恨而喧嚣。
“我们家惯会生女娃,我有七个姐姐,嫡亲的!我还有十四个堂姐,也是亲的,表里表外的姐姐更是多得数不清,你好好地帮哥哥干活,等哥哥升官之后,随便找一个妹子嫁给你,你也就能升官了。”
当云初出现在她们面前的时候,第一个发现云初存在的不是自称视力极好可以看清楚天上老鹰模样的塞来玛,更不是闻着味道就能知道云初在那里的娜哈,而是一只猥琐的肥旱獭。
他就是通过买人,卖人抽取一定的利润为生的人,是草原,戈壁,大漠上必不可少的一种人。
云初瞅着刘雄光溜溜的身子把脑袋又转了一个方向道:“略懂,略懂!”
这一点上,云初与别的回纥少年有着很大的区别,云初喜欢公羊的勇猛,彪悍,力气大可以驮东西,其余的回纥少年却把一腔爱意奉献给了羊群中屁股最丰满,走路姿势最妖娆的母羊。
“记得先去水渠边上洗个澡……好好洗,把你黑油油的脖子洗干净!
“味道不对?”何远山也觉得这句话很有意思。
云初一个唐人站在密道出口处,很快就引来了那些商人们的仇视,于是,一群挥舞着弯刀的人就乱哄哄的朝云初扑过来。
“他们身上的味道不对。”云初瞅着方正理所当然的道。
云初愣了一下道:“咦?我们是官府,不是府兵,怎么也要打仗吗?”
顶级大学毕业,却在一个五线城市的二流中学足足当了二十年的化学老师。
“孩子,那不是战场,只是一个考验你的场所,顺便告诉你一句话,阿史那特鲁之所以会选定龟兹城作为此次作战的目标,是因为他听了我的话。”
“城里有地道?”何远山忍不住惊叫起来。
云初弄一根柔软的桑树枝条,把头部打毛,蘸上一点盐巴开始清洁牙齿的时候,毫无意外的再一次引来了围观。
眼看着日头渐渐升起,云初让侯三看好这些文书,自己匆匆的回到桑林准备做饭了。
“你变得越来越有意思了。”
“不错就吃!”刘雄最看不起云初这种惯爱作假的读书人了。
塞来玛的一番话让云初多少有些伤心。
英雄就该干点英雄才需要干的事情,哪怕最后被人砍了脑袋,也是值得的。
读书人,会写字的人,还能写一手好字的人则是龟兹镇凤毛麟角一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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