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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初早就养成的生活习俗不允许他干出这种事,甚至不能想,哪怕脑袋里出现一丝半点这种想法,云初都认为自己已经不算是人了。
何远山道:“换成金沙也不安稳。”
“你变得越来越有意思了。”
帐篷里的火塘火光熊熊,即便是如此,塞来玛跟娜哈两人依旧冷得瑟瑟发抖,单薄的牛皮帐篷根本就抵挡不住外边的寒气。
书吏掌固的差事就是负责管理文书仓库!这是一个非常纯粹的文职岗位,不用出去打仗,据说这是方正临走前仔细托付过何远山才有这个结果的。
云初就已经知道这场战争最后的结果了。
娜哈炮弹一般的冲进云初的怀里,同时还发出了撕心裂肺的哭喊声。
“好人不好吗?”
至于不重要的普通牧人,巫婆们最多进行一下临终关怀,告诉他们,此行将会直接抵达腾格尔的怀抱,没有割破脸这个过程,毕竟,她们也只有一张脸,不能谁病了,都要让自己流血的。
说罢,就径直朝街道尽头走了过去,在那里,矗立着一座破烂的官衙。
他还是想为这个人的气度喝一声彩。
云初这个时候虽然在守株待兔,却必须分一下兔子的种类,要是接受了商贾们的好意,以后,他打交道的圈子只能是商贾,没有别的任何可能。
云初摊开手笑道:“因为我只要活着,就一定有升官的机会,不需要拿命去拼。”
这两样,不管是哪一种,对大军行动来说都是阻碍。
没有人怀疑这位大阿波为什么会死。
云初抱着包袱再一次愣住了,他发誓,在所有胡人中,绝对找不出一个比他更爱干净的人了。
只要是一个强大的部落,他们都会选择先战斗,然后臣服这样一个过程。
疤痕虽然是旧伤,胖子方正这种半辈子都在军伍中厮混的人,如何会看不出,这道伤疤形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草蜢湖就在它们的翅膀底下,也是它们此行的终点。
云初笑着点点头道:“谢谢羯斯噶大叔,我真的很需要一匹马。”
环境没有太大的变化,人却多了起来,道路上满是驼队与成群的牛羊。
云初惊讶于胡人的礼貌,很快就发现,这些在戈壁沙漠里经常扮演强盗的驼队尊敬的并不是他,而是他刚刚换上的这套唐人衣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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