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吊瓶赶地铁的女孩:喜欢“打工人”这个称呼,是自嘲但也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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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物细无声才是混进去的最高境界。
昨夜的谈话虽然短暂,却已经达成了共识。
你们把我在白羊部连锅端来了,那里有我的养了我好些年的养母,跟一个从会说话起就一直喊我哥哥的女娃子,她们要是死在这里,我这一辈子就没有好日子过了。
随着家里的柴火垛越来越高,塞来玛哭泣的时候也就越来越多,她知道,一旦羯斯噶给云初把战马拉来,就到他离开的时间了。
就连牧民们已经吃了几千年的牛羊肉,也是云初家制作出来的最好吃!
处理完毕了这件事,云初就去白羊部找塞来玛跟娜哈去了,毕竟,这是何远山亲口答应他的事情——不能正大光明带走,只能偷偷地,在不损伤白羊部人乐观精神的情况下带走她们。
半天时间,他将龟兹城里的突厥人全部抓获,总数不太多,男男女女只有百来人。
云初抱着双手在胸前,谦恭受教。
西域这种地方真的很神奇,如此广袤的地域,竟然不怎么生产剧毒蛇,这里的毒蛇一般都不超过一米长,身材纤细,胆子还小,只有很少很少的几个倒霉蛋被毒蛇侵害过,这就导致西域人对于毒物的认知很浅。
云初将唐刀横放在膝盖上,开始在脑子里放电影,电影的内容就是他离开白羊部以后经历的所有事情。
西域的很多国家,部族,就是这样起来的。
如果我是唐人,不论我是谁家的孩子,都会效忠自己的族群。”
看看书本里的长安变成现实是否如同想象中那样繁盛。
正要说话的时候,又看到云初背后的牛皮双肩包无意中露出来的那一排自制毛笔,遂皱着眉头问道:“发过蒙,读过书?”
一般的牧民人家一辈子才洗三次澡,云初家基本上三天就要洗一次,还必须每天洗脚!
云初顺从的点点头,他觉得塞来玛的话非常的正确。
习惯性的越过酣睡的方正,云初坐到了角落里的矮几边上,掀开了自己准备要看的文书,抛弃杂念,认真的阅读起来。
“这些麦田全是属于龟兹镇的,你小心不要让马糟蹋了粮食,会被军队拉去砍头的。”
云初点点头,回到帐篷里取出来一个牛皮双肩包背在身上,又把一个牛皮马包放在马背上,牵着马来到已经骑上骆驼的老羊皮,始终一言不发的离开了这个他生活了十三年的塞人部落。
天亮的时候,云初又烤了一些鱼,斑头雁在湖水里游荡,显得很是悠闲。
“我总觉得是你杀死了他们。”
好在云初抢夺的快,羊奶倒在了桌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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