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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一个家族创造一个族群,一个国家,在这里并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事情。
骆驼是云初见识过的牲畜中最臭的一种,那种味道很难形容,假如将一泡稀屎撒上孜然,再添加一些松香最后放在太阳下曝晒,或许就能调和出骆驼身上的味道了。
于是,所有人都在关注云初,却没有人主动搭理他。
有觉得他可怜的唐人,隋人伙计要把食物送给他,也被他礼貌的拒绝,显得很有气节。
一根面,就是一碗面,西北人常吃的拉条子就是这样,只要开始扯面了,速度就慢不下来。
这两人进来也不说话,仔细打量着随从摆放在地上的属于云初的东西。
天为父,所以号“皇天”,地为母,所以叫“后土”。因此,凡人皆为天之子。
这一点很有意思,安西都护府有户曹,刺史府有司户,一个是五品官,一个是七品官,这两个职位的管辖范畴完全是相同的。
云初将唐刀横放在膝盖上,开始在脑子里放电影,电影的内容就是他离开白羊部以后经历的所有事情。
还有跟羯斯噶走的近的牧人也分走了几根,东西不多,也就尝个味道。
“老王!”娜哈欢呼一声就扑到老狼身边去了,将肥硕的身体骑在老狼的背上,捏着老狼的耳朵屁股一顿一顿的做骑马状。
会走路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抱着碗喝羊奶,会自己寻找一些奇奇怪怪的食物,更是只要有机会,就会凶猛的扑到有奶水的女人怀里,扯开人家的衣襟找奶喝。
不光是云初一家三口缩在帐篷里不敢出来,其余的牧人也是如此。
第三天,太阳出来,这东西刚刚出来,就晒得人皮肤疼痛,虽然还是冷,但是,人们就像是被关在了一个巨大的微波炉里,感觉不到热,却烦躁的想要割开胸膛敞亮一下。
离开了老羊皮的家,就回不去了,老羊皮是一个很有心机的人,他不想让更多的人看到他跟云初有紧密的联系,毕竟,居住在龟兹城里的唐人跟隋人都不怎么喜欢跟胡人打交道,尤其是唐人!
可是呢,回纥人号称自己是大地上最迅捷,最勇猛,最强大,最狂放的马上英雄,天知道他们的能力底线在哪里。
这虽然是他第一次真正意义上与唐人进行的一场正面交锋,他却信心满满。
他今天的任务很重,身为书吏,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把官衙里堆积如山的文书分门别类的整理好,编好号码,到时候方便存取。
他已经瘦的抽巴了,脸只有巴掌大小,腰背佝偻如大虾,很明显,他的皮肤太大,身体里的骨骼,肌肉,内脏太少,以至于整张皮像是堆在他的身上,就像裹了一张光板没毛的老羊皮一般,或许,这就是他为什么会被人叫做老羊皮的原因。
勐撒卡见云初低头了,就得意地道:“我父亲当然会吃,每一次都属他吃的最多。
他很想拜老羊皮为老师,可惜,老羊皮一直不答应。
云初的唐刀虽然也是一把好刀,却还是达不到血不沾刃的程度,他蹲下来,在清凉的渠水中清洗唐刀上的血迹,血迹这东西用凉水洗很好洗干净,用热水,反倒不怎么容易清理掉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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