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里,6.7万毫升血挽住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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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初我给你找了一匹马!”羯斯噶把羊腿递给塞来玛就来到云初身边。
骆驼是云初见识过的牲畜中最臭的一种,那种味道很难形容,假如将一泡稀屎撒上孜然,再添加一些松香最后放在太阳下曝晒,或许就能调和出骆驼身上的味道了。
方正钦佩的瞅着云初道:“你觉得我们……不,你们有胜算吗?”
娜哈跟往常一样,习惯性的骑坐在云初的脖子上,双手抓着云初的新蹼头,大声的喊着“驾驾驾。”
“唉……”老羊皮长叹一声,继而虚弱的道:“法师是被官兵接走的……”
即便是龟兹城里的那些美丽的歌姬们想要去长安,也是困难重重。
牧人与虱子几乎是相伴一生的好伙伴,即便是可汗跟可敦身上也有不少这玩意,可能因为身体不缺少营养的缘故,他们身上的虱子会长得更加肥大!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据云初所知,想要出现这种状况,除非是嗑药或者被人使用了麻醉剂。
一来,他觉得自己没有本事不挑不拣的睡一整个部族的女人,二来,这个不算大的回纥人部族里就没有一个能看得过去的女人。
当云初出现在她们面前的时候,第一个发现云初存在的不是自称视力极好可以看清楚天上老鹰模样的塞来玛,更不是闻着味道就能知道云初在那里的娜哈,而是一只猥琐的肥旱獭。
这种感觉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连女人都如此的有冒险精神,这样的一个族群哪里会缺少什么冒险精神。
“娜哈不是有你保护吗?”
云初忍不住将怀疑的目光投向兵曹刘雄。
云初自然是不加理会的,他如今在大关令衙门混得风生水起的,已经不愿意跟老羊皮这样的人混在一起了。
云初摇摇头道:“我没有说过这句话,更没有什么心思重建龟兹城。
塞来玛说的越是激动,云初就越不想当什么狗屁的回纥人。
最靠谱的一个活命方式就是去当马贼,依靠劫掠普通牧人以及商队,骆驼队活命。
尤其是云初家用白水煮出来的羊肉,蘸上他们家用盐巴腌制过的韭菜花一起送进嘴里,只要是吃过的人,没有一个说不好吃的。
润物细无声才是混进去的最高境界。
他没打算在大唐世界当一个厨子,哪怕这个厨子可以是天字第一号的厨子,他还是没什么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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