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锦鲤第一村,我与“好运”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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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靠谱的一个活命方式就是去当马贼,依靠劫掠普通牧人以及商队,骆驼队活命。
“我在等你来。”云初收好刷子,把身体站的笔直。
“年纪不大,家伙已经颇具模样,就是身上的毛少,不是胡种,还是一个雏……”
此时的方正几个人,再也没有人怀疑云初的身份了,而且在云初这个真正的读书人面前,他们已经没有办法再高高在上的俯视这个关中来的少年人。
这一天虽然很忙,云初还是觉得这对自己以后的写作水平有非常大的帮助,只要持之以恒的帮人写书信,写作水平追上李白,杜甫不是梦。
当云初出现在她们面前的时候,第一个发现云初存在的不是自称视力极好可以看清楚天上老鹰模样的塞来玛,更不是闻着味道就能知道云初在那里的娜哈,而是一只猥琐的肥旱獭。
乌云一般多的牛群,白云一样多的羊群送出去,得到少少的一点纸张,书本,经卷,画像,这让塞人非常非常的失望。
同时,老羊皮讲的故事也让人愉快不起来,毕竟,三年前,这座城里的人几乎死光了,如今在城里走来走去的人也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
方正还想着晚上继续吃羊肉汤面,云初却没有给他们继续做的心思。
之所以会有这么长的名字,完全是因为有着栗色头发,绿色眼珠的塞人谁都打不过。
有的少年人听了一段,就急冲冲的收拾东西跟着老羊皮走了。
云初进门的时候是一个流浪的人,出门的时候,他已经是龟兹镇大关令方正的书吏。
这几年,听说“天可汗”换人了,这位“天可汗”很小气,还不讲理,不但赏赐的东西少了很多,很多,还要求塞人们给他们进贡活着的牛群,羊群。
拿了云初金子的侯三很听话,或者说这个家伙本身就非常的享受当仆人的过程。
官府办事的流程,在中华大地上几千年来都没有什么变化。
他很享受这种来自市井的嘈杂,牵着马,闭着眼睛享受了片刻,天山脚下的塞人部落实在是太安静了。
至于别的种族,比如回纥人,虽然同样是黑头发,却没有一个人认为他会是回纥人,甚至觉得起了这样的心思都是对唐人的不敬。
重生了一次,云初发现自己的野心变得很大,大的连西域如此庞大的地域也承载不下。
云初再一次露出自己悲天悯人的另一面,叹口气道:“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此时帮助他们写一封家信,可安慰无数人心。”
这是一种本能反应,与人性无关,与感情无关,甚至与对错也没有关系。
“哥哥,我们去抓旱獭吧!”
你们把我在白羊部连锅端来了,那里有我的养了我好些年的养母,跟一个从会说话起就一直喊我哥哥的女娃子,她们要是死在这里,我这一辈子就没有好日子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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