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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告诉我亲爱的兄弟姐妹们,你们对于新书的猜测是错的,什么程咬金的儿子,什么秦琼的儿子,什么牛进达,不可能,统统不可能。
云初放下手中吃了一半的鱼笑嘻嘻的对塞来玛道:“我是你的儿子,不是魔鬼,更不是魔鬼的儿子。
这种感觉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以前,他们只是观察我,不理睬我,最近很不对头,已经有部族里的武士开始找我的麻烦了。
这里不成,没有香水,加上不喜欢洗澡,再加上白日里的天气酷热,就不成了。
云初觉得自己占大便宜了,毕竟,一个连户籍都弄不清楚的人,一进门,就比别人地位高,这让他多少有些不好意思。
回纥贵族们人人以拥有一条这样的马鞭为荣。
云初摇摇头道:“唐人经商自然是有优待的,可以按照国内商税执行,可是呢,那些来经商的胡人呢?”
这一套云初以前就运用的炉火纯青,要不然也不会才二十八岁的年龄就获得重用。
云初用不解的目光瞅着老羊皮,很久很久以前啊,云初遇见过崇洋媚外的人,没想到,他会在龟兹城下遇到同样的人。
至于他说不清楚自己的故乡,经不起查验,这也不重要,他脑袋上有一道抓岩羊时候留下来的疤痕,很能说明问题——他失去了一段记忆。
云初跟塞来玛简单收拾一下就准备回去了。
仅仅用了三天时间,龟兹城外原本碧绿一片的麦田就变得光秃秃的。
只需要片刻光阴催熟,沙地里埋着的旱獭皮口袋就会冒出炙热的蒸汽,这些蒸汽是从皮口袋的缝隙里射出来的,整个皮口袋这个时候跟一个弱化版的高压锅区别不大。
这一次,云初是真的呆滞住了。
云初想笑,他极力的忍耐住了,因为院子里的其他人没有一个脸上有嘲笑意味的。
由此可以看的出来,方正这个大关令还是很惜命的。
方正官衙里的毛笔也不好,老是掉毛,云初从笔锋处抽掉两根掉出来的毛,在墨池中润润笔,就提笔写字。
云初提着不断晃动的皮口袋跟大肥告别,大肥就再一次站在高处朝云初大叫,多少有些依依不舍。
说完话就拨转马头重新回到看热闹的人群里去了。
早点回去吧,再不回去,我就要死在这里了。”
胖子方正打开云初的头发,看到了左上脑附近那道可怕的疤痕,倒吸一口凉气道:“你娃能活下来实在是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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