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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初摇摇头道:“没有半点胜算,死定了。”
“咱们今天看过唐军的威风,你以为唐人最显著的特点是什么?”
这就营造出来了一个高不可攀的少年奇人形象。
旱獭锋利的爪子已经挠破了口袋,云初从黑眼窝的背上取出一根自己削出来的棒球棍,一棍子就把皮口袋里的旱獭给打死了。
“云初,带我去长安吧。”
这一根面不断地在云初手上翻腾,一头已经落进了羊肉汤锅里,另一头还在陶瓮里成团状。
做完这件事之后,云初又忍不住想起了自己的化学老师刘天成,这是一个能在二流中学的简陋实验室里人工合成青霉素的人,死的时候那么孤单,那么凄凉。
“你想干什么?”老羊皮的眉头再一次皱起来:“这已经是你能最快融入唐人的办法了。”
这种事情跟口味一点关系都没有,只跟溜须拍马有关。
这些还不是最大的阻碍,最大的阻碍来自于羯斯噶,这个已经喜欢了塞来玛很多年的男人,他离不开塞来玛,同样的,塞来玛也离不开他。
至于他说不清楚自己的故乡,经不起查验,这也不重要,他脑袋上有一道抓岩羊时候留下来的疤痕,很能说明问题——他失去了一段记忆。
“说过了,吃这个东西要用筷子,你直接拿手抓……要不是今天已经打过你了,我这会早就开始揍你了。”
云初表示一定会严惩这个该死的侯三之后,马夫这才心满意足的走了。
方正皱眉道:“我说的是大唐的皇帝陛下!”
仅仅用了三天时间,龟兹城外原本碧绿一片的麦田就变得光秃秃的。
右手边那个黑脸长须大汉道:“看清楚,这是一个关中娃子,不是那些可以随便让你搓弄的罪囚。”
只要跟老羊皮在一起,云初就有一种灵魂出窍的感觉,准确的说,他的灵魂似乎飞在半空中,如同一个旁观者一样观察他的肉体与老羊皮交流。
云初弄一根柔软的桑树枝条,把头部打毛,蘸上一点盐巴开始清洁牙齿的时候,毫无意外的再一次引来了围观。
这是一个将要出一个英雄的局面。
用毛笔写字是老羊皮最早教给他的一项技能,如今,云初想想都觉得感慨。
我勇猛的样子被昨天带领我们与突厥人作战的比粟特勤给看中了,要我进入他的卫队,从今往后,就不用再参与放牧等闲杂事情了。
这让人不得不赞叹生命之顽强。
【编辑:鲍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