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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哈吃得非常忘我,而塞来玛却无心吃,因为葛萨璐的儿子勐撒卡流着口水走过来了。
这根鞭子很长,足足有两米,这是比粟特勤特意在云初家定制的,只要能把这根长长的鞭子搞定,他们家今年就不用给部族上缴羊只了。
今年,水量看起来不错,已经从于阗那边流淌到龟兹来了。
西域人干别的事情差一些,但是,论到金匠手艺,确实值得一提。
只不过,他才鼓捣了两下,就满嘴的血沫子。
云初握住塞来玛的手笑道:“我不想当回纥人了,可以吗?”
云初回头看看时时刻刻注视着汤锅的门子,马夫,更夫点头道:“确实如此。”
云初点点头道:“你说的很对,必须尽快跑路,不能在这里久留。”
“云初,大阿波有令,牧人必须对腾格尔有敬意,献上你的美食,大阿波需要用它供奉腾格尔。”
因此上,这家伙的书法与老羊皮的书法如出一辙。
方正挠挠屁股,回头瞅瞅自己乱七八糟的书架以及堆成一堆的文牍,再拍拍脑袋,对云初道:“你先在我这里当书吏吧,你知道怎么当书吏吧?”
他没打算在大唐世界当一个厨子,哪怕这个厨子可以是天字第一号的厨子,他还是没什么兴趣。
在写完最后一个字的时候,墨池里面的墨也加好用光,这很见云初对用墨量的掌控功夫。
把塞来玛看的比生命还重要,这不是羯斯噶口头上的说辞,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这一点上,云初与别的回纥少年有着很大的区别,云初喜欢公羊的勇猛,彪悍,力气大可以驮东西,其余的回纥少年却把一腔爱意奉献给了羊群中屁股最丰满,走路姿势最妖娆的母羊。
脑子是个好东西,一个一千三百多年以后的人跑到大唐永徽二年,为了发家致富过上好日子,抛弃自己的脑子不用,偏偏要去跟人家比蛮力,这是何等愚蠢的行为啊。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一个成熟的二十八岁的青年,在一个繁华的社会里刚刚要被重用,就被时光突兀的带去了一个他完全陌生的世界。
再者,君子不暴食,取用有度,你这样往死里吃,那里还有半分君子的风度。
如果,云初长得跟别的回纥人差不多也就算了,加上云初比较健康,可汗会认为云初就是他的儿子,可是呢……云初的长相太像那些骄横凶恶的唐人了。
云初探手捉住金砂,在手里掂量一下,袋子里的金砂应该有七八两。
“龟兹!”
哑巴马夫牵走了枣红马,还阿巴,阿巴的向云初抱怨侯三不守着大门的怠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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