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双十一静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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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野羊通过斗角来争夺交配权一样,这一套,在回纥部落里也同样盛行。
用刀子刮掉烤焦的毛皮,一个黄澄澄的类似挂炉烤鸭的食物就出现在人们的面前。
这或许就是这片大地上最大的一片人为景观,至于残破的龟兹城在这么大的一片麦田面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所以,牧民们在草原上可以随心所欲,在居住地绝对不会随地埋雷。
用毛笔写字是老羊皮最早教给他的一项技能,如今,云初想想都觉得感慨。
云初进门的时候是一个流浪的人,出门的时候,他已经是龟兹镇大关令方正的书吏。
方正急忙道:“自然是金斧头!傻子才会选铁斧头呢。”
云初的唐刀虽然也是一把好刀,却还是达不到血不沾刃的程度,他蹲下来,在清凉的渠水中清洗唐刀上的血迹,血迹这东西用凉水洗很好洗干净,用热水,反倒不怎么容易清理掉血迹。
仅仅用了三天时间,龟兹城外原本碧绿一片的麦田就变得光秃秃的。
云初也不回头,只是摆摆手,就离开了大关令衙门,这里是他在大唐世界里的第一份工作,虽然很短暂,却很温馨,很有纪念意义与参考意义。
你说的这些事情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我从来没有埋怨过在回纥部落的生活,同样的,也不会抱怨在唐人群里的生活。
就算是不小心踢到铁板上,被权贵把脑袋弄没了,他留下来的名声绝对可以让读书人的子孙前程更进一步。
问题是,你真的想这么干?据我所知,没有一个真正的读书人愿意干这事。”
而羯斯噶仅仅是想把他赶走,这已经非常非常的仁慈了。
“龟兹王布失毕是一个蠢货,唐军来的时候,他如果立刻投降,虽然会损失很多钱粮,城里的人还是能保住性命的。
羯斯噶端起木碗喝了一口苦涩的蒲公英茶低声道:“这就是我要对你说的事情,今晚……”
羯斯噶笑着把口袋里的洋葱递给云初,没有回答关于比粟特勤的问题,既然已经投靠了比粟特勤,他基本上没有什么退路了。
云初抱住塞来玛的肩头低声道:“我知道,我知道,我不是回纥人,也不是塞人,但是呢,我永远都是你的儿子。”
唯独对于大唐读书人来说,这件事大有商榷的余地。
羯斯噶提着一根大羊腿匆匆地过来了。
于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在一个春草青青的山坡上,云初举起了巴掌,娜哈撕心裂肺的哭声再一次响起。云初知道自己不是母亲塞来玛的亲生儿子,娜哈才是她的亲生闺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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