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总理莫迪文章:“我们的时代不应是战争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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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初点点头道:“你说的很对,必须尽快跑路,不能在这里久留。”
对于他追随玄奘去天竺的事情,云初表示保留意见,但是呢,就是从他口中,云初第一次用高空俯视的方式了解了西域这片广袤的大地。
还有的人,则成了马贼……天山南北之所以会有如此多的马贼,强盗,这其中就有老羊皮奉献的力量。
片刻功夫,从外边又走进来两个同样彪悍的壮汉,只是没有方正那么肥硕。
拿了云初金子的侯三很听话,或者说这个家伙本身就非常的享受当仆人的过程。
云初探手捉住金砂,在手里掂量一下,袋子里的金砂应该有七八两。
总体上来说,唐初的吏治还算是清明的,唐初官吏的个人操守还是基本上可以信得过的。
一份工作而已,用不着把命赔上吧?
云初喃喃自语,他脑海中不断地出现西安大唐不夜城的模样,又不时地出现史书上对于长安的各种描述。
通过种种试探,羯斯噶获得了云初的认可,这个男人配的上塞来玛,也配当娜哈的父亲。
云初在天山有不少的好朋友,只不过,这些好朋友都是野兽,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谁让他跟回纥人相处的时间越长,就越是喜欢跟野**朋友。
云初觉得自己可能办不到……
云初相信自己一定能经得住官府审查的,这就是云初不愿意使用老羊皮给的办法的原因。
“如果你的融入唐人的速度够快,就以仆人的名义带我去长安,如果你融入唐人的速度慢,那就带着我的骨灰去长安,并亲手把我的骨灰送到玄奘的面前。”
不是嫌弃所谓的青草的芬芳,而是嫌弃这东西里面的寄生虫,太阳曝晒不足以杀死牛粪里面的寄生虫,那东西只要见一点水,马上就会孵化出来,继而爬得满帐篷都是,木炭,干柴就没有这样的顾虑了。
老羊皮尽管很富有,能力也很大,然而,在龟兹城里,他不过是一个喜欢享福的老胡人存在感很低。
云初笑道:“既然你喜欢羯斯噶,他对你又那么好,我没有理由杀死他。
“如果你的融入唐人的速度够快,就以仆人的名义带我去长安,如果你融入唐人的速度慢,那就带着我的骨灰去长安,并亲手把我的骨灰送到玄奘的面前。”
云初抱着包袱再一次愣住了,他发誓,在所有胡人中,绝对找不出一个比他更爱干净的人了。
云初瞅了一眼羯斯噶身上的伤痕,发现他应该死不掉就去整理自家的帐篷了。
白羊部的男人们都喜欢塞来玛,真正愿意靠近塞来玛,能跟她相爱的人只有羯斯噶。
没错,他们挨了无数顿殴打,只理解到了这一点,至于云初经常说喜欢这种事,就该去找白羊部里的小姑娘这个道理,他们完全忽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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