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职业,火了!粮食加工成画,身价超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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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因为云初嫌弃放羊的时候太寂寞,太无聊,这头被狼群驱逐出来的老孤狼早就死掉了。
看到这里的时候,云初就忍不住拍拍自己的脑袋,自己装样子都能装到最适合自己起家的部门,运气实在是好的没办法形容。
要知道,每一个部族的人口其实都是恒定的,这样的话才能与牧场相匹配,与牛羊数量匹配。
事实上,云初也没有心思搭理这些人,他如今归心似箭,只想着如何早点到长安寻找归属感,他连老羊皮循序渐进的法子都不肯接受,自然也不会接受这些地位低下的商贾们的帮助。
“你要走?去哪里呢?去找人贩子老羊皮给你寻找一个机会?
塞人干活就是这样的,不但简陋还不好看。
所以,云初的那一番话是说给方正的姐夫们的,绝对不是方正本人,他只能充当一个传声筒,让他那些位高权重的姐夫们知晓,在龟兹大关令麾下,还有一个有一点脑子且愿意思考的小书吏——云初。
就像野羊通过斗角来争夺交配权一样,这一套,在回纥部落里也同样盛行。
既然没有可能,那么,他只剩下因呼吸肌痉挛而窒息这一条路可走了。
骆驼是云初见识过的牲畜中最臭的一种,那种味道很难形容,假如将一泡稀屎撒上孜然,再添加一些松香最后放在太阳下曝晒,或许就能调和出骆驼身上的味道了。
所以,死守龟兹就是重中之重。
至于他说不清楚自己的故乡,经不起查验,这也不重要,他脑袋上有一道抓岩羊时候留下来的疤痕,很能说明问题——他失去了一段记忆。
他十一岁的时候之所以会跟那头疯狂的盘羊较力,完全是为了不让葛萨璐带走已经有了美人模样的娜哈。
这种啮齿目松鼠科的小家伙体型粗大肥壮,颈粗吻阔,耳小眼细,四肢粗短,体内多脂肪,是回纥人眼中不可多得的美味,自然也就成了塞人们最喜欢的食物。
云初在喂饱了娜哈之后,也拿了一条鱼慢慢的吃。
羯斯噶摇摇头指着不知所措的塞来玛道:“你应该庆幸是塞来玛的儿子。”
谁说胡人就随意浪费粮食了?至少他没见过,塞来玛啃过的骨头狗都不吃,娜哈吃旱獭的时候,连掉在羊皮上的肉渣子都不放过,甚至会趴下去舔羊皮上残存的旱獭油脂。
右手边那个黑脸长须大汉道:“看清楚,这是一个关中娃子,不是那些可以随便让你搓弄的罪囚。”
云初咬着牙道:“我本身就是一个唐人。”
她舍不得这么好的儿子……哪一个当父母的又会舍得放弃这样好的儿子呢?
刘雄看了云初良久,长叹一声道:“想出这个办法混钱入关的人一定是一个读书人!”
拿了云初金子的侯三很听话,或者说这个家伙本身就非常的享受当仆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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