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26年,杨妞花和人贩子死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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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门里已经没有什么事情了,云初就让侯三扛着矮几背着蒲团,他自己拿着笔墨纸砚,回到了居住的地方。
稍微休憩了一会,他就顶着大太阳回到那个破烂的衙门继续整理文书去了。
就这一点来看,人家称呼我们为蛮夷真是一点都没有叫错。”
最靠谱的一个活命方式就是去当马贼,依靠劫掠普通牧人以及商队,骆驼队活命。
眼看着日头渐渐升起,云初让侯三看好这些文书,自己匆匆的回到桑林准备做饭了。
问题是,你真的想这么干?据我所知,没有一个真正的读书人愿意干这事。”
云初这个回纥人身份是他那个明明有着一身惨白皮肤,栗色头发,绿眼珠的塞人母亲强加给他的。
这本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云初却在漫长的十三年中并没有见过过于强大的瘟疫。
这个老家伙就不是一个省油的灯,当初追随太宗皇帝征高句丽,负责护卫大军左翼,他用了整整两年时间,几乎把黑水靺鞨胡人给杀光了。
云初瞅着老羊皮的背影道:“我不会改变我的计划,不会因为任何人改变我的计划!”
“没有更好地办法了吗?我总觉得落一个隋人身份,对我以后的路不太好。”
用刀子刮掉烤焦的毛皮,一个黄澄澄的类似挂炉烤鸭的食物就出现在人们的面前。
不管是谁跟着玄奘和尚在西域,在天竺,同呼吸共命运一般的朝夕相处了十七年之后,都会成为一个和尚的。
云初背包跟马包里东西种类很丰富,其中,最让胖子方正感兴趣的就是一包包的草药以及一小包,一小包的石头粉末。
锻炼了写作水平,还获得了无数府兵们的感谢,不过呢,这些人都不算什么好人,感谢人的方式就是上战场之后可以站在云初前面替他挡箭,没有一个人提起云初多少有些期待的润笔之资。
再说了,那个时候我才七岁,怎么能杀得了羯斯噶这种武士呢?”
鸟鸣声进入耳朵,脑子里面像是响起来雷声,云初放下唐刀,踉踉跄跄的走到水渠边上,一头就栽了进去。
半天时间,他将龟兹城里的突厥人全部抓获,总数不太多,男男女女只有百来人。
“你他娘的看男人洗澡看的都翘起来了,碰到我的腿了……快快滚开,以后万万不可与你为伍……”
而最最让云初家与别的牧人家拉开距离的是吃食!
在说这些之前,咱们是不是商量一下,我能不能不要再当回纥人了,我实在是受不了他们了。”
方正低着头又看看自己被云初包裹的如同粽子一般的左腿道:“拿上你的户籍,过所,快跑吧,你是我招募的书吏,不算是大关令衙门里的吏员,快点跑,最好能尽快跑到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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