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外企退出,在印度做生意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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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羊皮小小瘦弱的身躯里突然爆发出一股强大的力量,将云初推了出去。
方正官衙里的毛笔也不好,老是掉毛,云初从笔锋处抽掉两根掉出来的毛,在墨池中润润笔,就提笔写字。
一只旱獭七八斤,烤熟之后三四斤,不一会功夫,就被她们母女吃得干干净净。
云初再出来的时候,已经来到了距离龟兹城两里地以外的高坡上,不远处就是一片胡杨林里。
没有理会站在最前边的壶正何远山,径直来到云初面前道:“修整龟兹城,而后收重税,就食于敌的策略,就是出自你之口?”
不过,这已经不妨碍方正将这些东西统统归类于药材这个大类。
云初摇摇头,将唐刀缓缓的从刀鞘里抽出来,愤怒的向老羊皮挥出一刀。
至于他说不清楚自己的故乡,经不起查验,这也不重要,他脑袋上有一道抓岩羊时候留下来的疤痕,很能说明问题——他失去了一段记忆。
他是骑着一头骆驼来的,骆驼的身形高大,这让他看起来也很高大,再加上骆驼后面跟着的七八个少年男女,竟然让这个看起来很像猴子的老家伙多少有了一些威严的意味。
短短三天时间,龟兹城里的人都知道城里来了一个干净而又漂亮的唐人少年郎。
在这三天里,云初一句话都没有说,更没有主动说自己是唐人话,但是呢,人人都知晓他就是一个唐人少年。
有时候回纥人会把活捉的敌人放在削尖的木杠子上,脚上再绑上两块石头,一夜过去之后木杠子就会从敌人的嘴巴里冒出来,这时候的敌人会仰面朝天似乎在向上苍祈祷,于是,这种方式又被回纥人称之为——拜天。
老羊皮缩缩身子,即便是六月天里,只要没有太阳,他依旧会感到寒冷。
这个老家伙就不是一个省油的灯,当初追随太宗皇帝征高句丽,负责护卫大军左翼,他用了整整两年时间,几乎把黑水靺鞨胡人给杀光了。
这几个红的像是滴着血的字,远比回纥人插在营地周边的骷髅头有威慑力。
过了好一阵子,云初湿漉漉的从水渠里站起来,捡起被丢弃的唐刀,回到房间之后,立刻将所有的东西装到马背上,他虽然不知道老羊皮的话是真是假,离开,却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再者,君子不暴食,取用有度,你这样往死里吃,那里还有半分君子的风度。
“傻子,突厥人只会驱赶一群被他们打垮的人,绝对不会把他们杀死在半路上,他们需要这群人去传播恐惧,去传播突厥人的英勇,这比杀死他们更加的有价值。”
云初更加相信自己家教授说的话,而不是老羊皮这个亲身经历者。
回纥人说自己是狼的子孙,所以,塞人现在也开始说自己是狼的子孙了。
云初探手捉住金砂,在手里掂量一下,袋子里的金砂应该有七八两。
云初摇摇头道:“我的笔坏了,自己造的笔太软,写不好那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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