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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十三年,整整十三年啊……仅仅比苏武留胡的时间短了那么区区六年……他终于见到了自己朝思暮想的白米饭!
事实上,就方正这种在龟兹边缘之地当小官的人,是没有资格使用加香墨条的,云初之所以会如此痴迷,完全是因为他再一次接触到了文明。
自从被云初把幼小的它从金雕爪子下拯救下来,又长期在草原上相遇,它对云初的感情要比跟族群的感情更深。
看完东西又上下打量着笔直跪坐在地上的云初。
一个全身上下中了七八箭的一个家伙,虽然倒在了地上,嘴里冒出来的却是实打实的突厥话。
趁着身体吸收油脂的功夫,回纥人的眼光已经落在了红色的旱獭心脏,微微发黑的旱獭肝脏上,心脏发脆,极有嚼头,肝脏绵软如同法国鹅肝,放进口中就像是把一块丝绸放进了嘴里,不用嚼,它就能丝滑地落进胃里……
娜哈似乎感受到了什么,这个平日里只对吃感兴趣的小女孩也越来越黏云初,即便是睡觉也要抱着哥哥的胳膊,有时候撕都撕不开。
从那以后,回纥人牧场就大了很多,牛羊也多了很多,就连牧人也增加了不少。
他就这样一步步地走下阶梯,最后来到云初面前仰望着他道:“早就该跟我走了,你却为了一个愚蠢的女人多在这个野人窝里待了三年。”
“不知道!”
这种读书人一般是做不了官的,就算是当官了,被砍头的可能性也非常的大。
在写完最后一个字的时候,墨池里面的墨也加好用光,这很见云初对用墨量的掌控功夫。
当然,这跟排在最前边的都是突厥武士有关。
“云初不是塞人的名字,更不是回纥人的名字。
“云初!我没有碰你的羊!”
云初之所以转过头,是因为,他现在是一个回纥人,不好看自家族人的笑话。
云初点点头,回到帐篷里取出来一个牛皮双肩包背在身上,又把一个牛皮马包放在马背上,牵着马来到已经骑上骆驼的老羊皮,始终一言不发的离开了这个他生活了十三年的塞人部落。
云初缴纳了一把金斧头,所以,大家从此之后就亲密如一家,再也不分彼此。
裴东风奇怪的道:“我还以为你会鄙夷这些人的行为呢。”
肥美的心肝在娜哈小小的嘴巴里骨碌一下,就不见了,焦脆的外皮,在娜哈两排米粒般的牙齿之下纷纷地碎裂,然后,瞬间不见。
也就是因为有这头老狼,云初才会在晚上带着塞来玛跟娜哈离开部族营地,来草蜢湖边宿营。
“现在,我只想着如何守住这座城,将突厥人拖在城下,等武侯大将军来替我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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