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红”的飞盘,为何“污名”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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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写信报平安自然是好事,云初最在乎的却是信的内容。
羯斯噶提着一根大羊腿匆匆地过来了。
“放心吧,会抹平的。”
只要有大肥带领着,它们就会成群结队的过来……这个时候,云初只需要用一个皮口袋套住一只,再给别的旱獭一些食物,这群旱獭在大肥的带领下满意的离去,至于少了一两个同伴它们好像不在乎,也有可能是不识数。
云初知道他苦苦等待的兔子已经到来了,接下来,就要看他如何捡拾这个自己送上门的肥兔子了。
何远山忧虑的看了云初一眼,就离开了方正的衙门。
接连十天,云初把自己埋在了文书堆里,日以继日的研究他能看到的所有文书。
不一会,就给自己开出来了一个大窗户,门楣也被斩掉了,还有时间用柔软的桑树条子给自己编织一个窗户,还给大门用桑条延伸了一段,这样,他就有了一个门。
“没有更好地办法了吗?我总觉得落一个隋人身份,对我以后的路不太好。”
云初指指正鱼贯进城的回纥人问道:“这些人也归我们统管吗?”
云初犹豫良久,最终还是走进了衙门,果然,方正倒在一张羊毛毡子上,一条腿软软的耷拉在边上,正由一名带着白帽子的军医给他治疗。
云初瞅着不远处的龟兹城真的很眼红,只要抓一些胡人把龟兹城重新修整一下,安上几个门,再把城墙的缺口给堵上,找一些安西军闲散人员负责管理这座城郭,就等于拥有了一只会不断下蛋的金鸡。
云初憨厚的摇摇头道:“我可能没有那个福气。”
云初害怕在这里待得时间长了,脑海中那点文明会随着时光一点点的流逝,最终把那些事情统统给忘掉。
云初当然没有跟龟兹城共存亡的决心,别说龟兹城了,就算是长安城他也没有这种共存亡的心思。
这是一种本能反应,与人性无关,与感情无关,甚至与对错也没有关系。
也是云初在回纥部族里第一次发现还有男人会把女人的生死存亡看的比自己的命都重要。
“他们身上的味道不对。”云初瞅着方正理所当然的道。
那是一座没有寒冷的地方,那里的土地肥沃,粮食会自动从土地里生长出来,果树会自动开花结果,蜜蜂会把它们辛苦酿造的蜜糖献给伟大的——天可汗。
“贼你妈……贼你妈……贼你妈……”
这一点上,云初与别的回纥少年有着很大的区别,云初喜欢公羊的勇猛,彪悍,力气大可以驮东西,其余的回纥少年却把一腔爱意奉献给了羊群中屁股最丰满,走路姿势最妖娆的母羊。
你不打她,她就会认为你是一个窝囊废,会觉得在你身边不安稳,就会骂你是羊日下的,就会主动去勾引那些打女人打的很厉害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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