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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初想了一下,就让侯三取来了干硬的馕饼,捏碎了放在柳条编织的笊篱里,在羊汤锅里把馕饼跟羊肉片泡软装进大碗,撒上葱花跟盐巴,最后浇上一勺香浓的羊汤,一碗还算过得去的羊肉泡馍就出炉了。
云初稍微有些羞耻感,他总觉得这个时候的唐人没有老羊皮说的那么好。
龟兹城里人来人往川流不息,城外的这座军寨周围却安静的连一只兔子都看不到。
身为读书人,就该有读书人的自觉。
云初难以接受,自家人知道自家事,他那个时候如果不那样做,以塞来玛粗放型看孩子的方法,他自己没有半点活到现在的可能。
壮汉让开路,云初与他擦身而过,就在两人擦肩而过的时候,云初看到这个壮汉脖子上的刺青,是一只仰天咆哮的青狼。
开始的时候,云初很不理解它们这种主动找揍的行为,在回纥部落待的时间长了,他也算是看出来了一点门道。
所以,死守龟兹就是重中之重。
“昨天的战场上,我杀了一个突厥人,别用那种眼光看我,真的是我杀死的,不是捡唐人剩下不要的脑袋。
“如果我没有经受住考验被人弄死了,你会不会救我?”
刘雄看了云初良久,长叹一声道:“想出这个办法混钱入关的人一定是一个读书人!”
连女人都如此的有冒险精神,这样的一个族群哪里会缺少什么冒险精神。
短短三天时间,龟兹城里的人都知道城里来了一个干净而又漂亮的唐人少年郎。
云初在这个世界第一次睁开眼睛的时候,回纥人就是唐军的仆从。
脑子是个好东西,一个一千三百多年以后的人跑到大唐永徽二年,为了发家致富过上好日子,抛弃自己的脑子不用,偏偏要去跟人家比蛮力,这是何等愚蠢的行为啊。
这些人就是喜欢干一些让自己一时痛快的事情,反正我死之后管他洪水滔天。
“唐人就该穿唐人的衣衫看起来才好看,你穿皮衣一点都不彪悍,不好看。”
她舍不得这么好的儿子……哪一个当父母的又会舍得放弃这样好的儿子呢?
云初得到了一套茶具,那么,何远山得到的东西应该更多,由此可见,云初当说方正一个月只收四千贯这中间有猫腻的事情是真的,他真的只上缴四千贯,自己留下了更多的东西。
羯斯噶提着一根大羊腿匆匆地过来了。
把这个东西放置在老羊皮上,用刀子轻轻一划,丰富的油脂就会自动冒出来,刀子继续往深处划,紧绷的旱獭皮就会自动朝两边分开,展露出里边丰富的食材,于是——一顿肥美的旱獭大餐就出现在了人们的面前。
读书人,会写字的人,还能写一手好字的人则是龟兹镇凤毛麟角一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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