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发糖”也是一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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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人家里都吃野菜,只有云初家会把野菜煮熟,切碎,加上野葱,野韭菜,盐巴,挤一点酸梅汁水,再用烧化的旱獭油泼一下再吃。

唐人的身份虽然还没有获得确认,在云初看来,这件事已经基本上不再影响他了。

知道了商州府兵跟家人交往的方式,也就基本上明白了此时关中的人情风俗,不至于回到关中之后露怯。

“羯斯噶应该不会出事。”

自从被云初把幼小的它从金雕爪子下拯救下来,又长期在草原上相遇,它对云初的感情要比跟族群的感情更深。

“这里真的是老子可以飞腾九天的凤鸣之地!”

在西域十三年,最让他放不下的就是塞来玛跟娜哈,现如今,塞来玛有了新的男人,娜哈也回归到了亲生父亲的怀抱中,云初由衷的感谢羯斯噶。

六月初的龟兹城外,麦苗已经长起来,从城下一直延伸到大地的尽头。

云初在这个世界第一次睁开眼睛的时候,回纥人就是唐军的仆从。

他不仅仅是脖子黑,脸也黑,手也黑,这是没办法的事情,不论是谁在高海拔地区整日顶着紫外线放牧干活,都不可能变得白皙。

天山上的雪很白,白了很多很多年。

所以,忍耐,就成了牧人们唯一的选择。

锻炼了写作水平,还获得了无数府兵们的感谢,不过呢,这些人都不算什么好人,感谢人的方式就是上战场之后可以站在云初前面替他挡箭,没有一个人提起云初多少有些期待的润笔之资。

所以,在大唐当商贾,实在是一件堪称破釜沉舟的猛事,是要赌上子孙后代前途的。

写字查渊源,研墨查云初是否是一个真正的熟练读书人,能否磨出正好写那些字的墨量。

哪怕方正这个人读的书不算多,他也知道一些学问上的禁忌。

“不错就吃!”刘雄最看不起云初这种惯爱作假的读书人了。

你们把我在白羊部连锅端来了,那里有我的养了我好些年的养母,跟一个从会说话起就一直喊我哥哥的女娃子,她们要是死在这里,我这一辈子就没有好日子过了。

枣红马鼻子里喷出灼热的气息波及到了云初的脸,云初牵着枣红马绕过破败的衙门,去了一处被绿荫笼罩的院落。

“这幞头啊,是从鲜卑头巾演化过来的,以前鲜卑人戴头巾显得凶猛彪悍,被唐人改变之后,就显得高贵儒雅了许多。

唐时的回纥人还没有自己的文字,或许正在酝酿,反正云初在回纥人中没有发现一个会写字的。

云初惊讶于胡人的礼貌,很快就发现,这些在戈壁沙漠里经常扮演强盗的驼队尊敬的并不是他,而是他刚刚换上的这套唐人衣衫。

【编辑:鲍美利】

发布于:永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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