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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我们去抓旱獭吧!”
衙门破旧这是惯例,一般的官员都没有修衙门的心思,因为寓意一点都不好。
还有跟羯斯噶走的近的牧人也分走了几根,东西不多,也就尝个味道。
“咦?关中娃子?”粗糙胖子并没有挪步,听了云初标准的长安口音一时间愣住了。
族人们站在空地上聚拢在一起,不知道在干什么,不过,战斗好像已经结束了。
“放心吧,会抹平的。”
云初稍微有些羞耻感,他总觉得这个时候的唐人没有老羊皮说的那么好。
“不知道!”
这就营造出来了一个高不可攀的少年奇人形象。
云初思考了很长很长时间,最终,他停止了思考,喊来了侯三,帮他烧热水,他想好好地洗一个澡。
用毛笔写字是老羊皮最早教给他的一项技能,如今,云初想想都觉得感慨。
他有旱獭朋友,有狼朋友,有羊朋友,甚至还有一匹老的快要走不动路的马朋友,就是没有一个回纥朋友。
“唐人就该穿唐人的衣衫看起来才好看,你穿皮衣一点都不彪悍,不好看。”
羯斯噶摇摇头指着不知所措的塞来玛道:“你应该庆幸是塞来玛的儿子。”
云初答应一声,就带着一队府兵驱赶着那群刚刚杀人吃肉的胡人们去城外割再有一个多月就能收割的青稞了。
如果不是云初不断地用陶罐把沙子烧热围在塞来玛跟娜哈身边,又不断地给她们喂滚烫的肉汤,这个更加寒冷的夜晚,会要了她们的命。
这绝对不是姐夫跟小舅子相处时候的正常态度。
“城里有地道?”何远山忍不住惊叫起来。
一般情况下,在盗贼多如牛毛的西域,成为马贼就要做好天天打仗的准备,像云初这个年纪的少年人,根本就活不了几天就会战死,或者被同伴杀死。
这些还不是最大的阻碍,最大的阻碍来自于羯斯噶,这个已经喜欢了塞来玛很多年的男人,他离不开塞来玛,同样的,塞来玛也离不开他。
“你要去军营帮府兵们写家书?”方正很不理解云初的愚蠢举动。
战争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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