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军总参谋长批准以军继续展开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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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去柘枝城,我的目标是龟兹城!”
云初笑道:“既然你喜欢羯斯噶,他对你又那么好,我没有理由杀死他。
青狼在天山一带还是很有名的,他本身就是一支马贼团的首领。
漫长的婴儿时光,让他只能进行漫长的思考,漫长的等待。
自从被云初把幼小的它从金雕爪子下拯救下来,又长期在草原上相遇,它对云初的感情要比跟族群的感情更深。
这种感觉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如果是一般的回纥人,老羊皮也就放弃了,毕竟,如此庞大的族群里,出现一两个聪明人不是什么怪事。
同时,老羊皮讲的故事也让人愉快不起来,毕竟,三年前,这座城里的人几乎死光了,如今在城里走来走去的人也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
推进——砍死——丢标志——推进——砍死——敌人死光,逃跑——取标志——割左耳朵——串耳朵——搜刮钱财——回营地,这就是唐军标准的作战流程,毫无趣味可言。回纥人就不一样了,他们会骑着马嗷嗷叫着杀向敌军,把敌人砍死之后,就从马上跳下来,砍下敌人的首级挂在马脖子下边,顺便拿走敌人尸体上任何有用的东西,再骑上马,马脖子底下的人头乱晃着继续杀敌……直到敌人崩溃,或者自家崩溃,被别人用同样的方式收割。
还缺了两颗大门牙……
想清楚了这一点,云初很优雅的让开路,示意驼队先行,而骆驼背上的胡人也抚胸施礼,显得两方人马都非常的有礼貌。
这种能力云初从婴儿时期就开始训练,五岁时分已经练习到了大成,可以无视食物的形状跟味道吃的沟满壕平,直到八岁以后自己能给自己弄饭吃的时候才没有继续使用,没想到,今天又要重温这种本事。
回纥人就不一样了。
他实在是想不通,以老羊皮的睿智,他竟然会对唐人的一切崇拜到这种地步。
米满就站在帐篷边上,羡慕的看着云初骑着马从他帐篷前边走过,看得出来,他好几次都想跟上来,最后,不知为什么,还是安静的背靠着帐篷坐了下来。
云初用手抚摸了一下破败的城墙道:“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的大军才重新在城外修建军寨的?”
英雄就该干点英雄才需要干的事情,哪怕最后被人砍了脑袋,也是值得的。
人人都在赞颂勐撒卡的忠诚,宁愿放弃自己的生命,也要追随他的父亲去天国侍奉腾格尔。
何远山的铜锤威力十足,一锤子下去,挡在他前边的突厥人就歪着脖子嗬嗬的叫唤着向一边倾倒,云初趁机一刀砍在胡人的脖子上,让他减少很多的痛苦。
云初点点头道:“你说的很对,必须尽快跑路,不能在这里久留。”
想想啊,所有官吏最后服务的对象是谁,就知道在这种事情上该怎么取舍了。
短短三天时间,龟兹城里的人都知道城里来了一个干净而又漂亮的唐人少年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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