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确认!已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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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成为石国甲士,就能获得非常多的财宝,美丽的女子,以及一座美丽的庭院。
肥旱獭的脖子上拴着一根铁链子,这东西在塞人部落可不多见,如今,铁链子的另一头抓在娜哈的手中,就知道羯斯噶这个人真的非常宠爱娜哈。
云初强迫自己看完了整个过程,甚至还把自己的强迫症给逼出来了。
但是,塞来玛坚持认为黑眼珠,黑头发,黄皮肤的云初是她怀胎九月所生,是她亲眼看到云初从她肠子里爬出来的……所以,作为被饲养者,云初也不好提出什么反对意见。
刘雄吞咽一口口水,见云初依旧面无表情的往锅里扯着面条,那根黄龙一般的面条,像是活过来一般,从陶瓮里随着云初的手起舞,最后一头扎进汤锅里。
也不知道是哪一个脑残会制造出这样的一个废物还拿到了战场上。
好在,化学是一门需要经常回头看,并且需要不断修正的学问。
云初一丁点挑战战笼的想法都没有!!!
“哪一个姐夫?”
云初起身来到塞来玛的身边重重的拥抱了一下这个将自己养大的女人,在她耳边轻声道:“妈妈,我走了。”
跑在最前边的战马脖子底下悬挂着好几颗人头,看不清人头的左耳朵还在不在。
云初摇摇头道:“我的笔坏了,自己造的笔太软,写不好那幅字。”
“目的又是什么呢?”
也不知道是哪一个脑残会制造出这样的一个废物还拿到了战场上。
“吏员,军户,匠户,寒门,官员,勋贵,皇亲?”
云初实在是不想把自己珍贵的第二次生命浪费在草原上,浪费在永无休止的战斗以及寻找食物中。
他们家人的皮袍子永远是皮袍子本来的颜色,绝对不会有吃肉的时候故意擦拭上去的油脂,最重要的是,他们一家三口穿的靴子永远都是那种有着脚形状的靴子,绝对不会像别的牧人一样,把牛皮随意地包在脚上,踩一个脚印,跟大牛蹄子几乎没有差别。
云初当然没有跟龟兹城共存亡的决心,别说龟兹城了,就算是长安城他也没有这种共存亡的心思。
只不过,他才鼓捣了两下,就满嘴的血沫子。
左手边那个脸上有老大一道伤疤的壮汉冷笑道:“交给我,放在兵营里,锤炼两年之后,就是一个兵,到时候死在战场上也就是了。”
胖子方正等人立刻哈哈大笑起来。
云初,我有些害怕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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