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这些北京白领,决定去送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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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什么不在城里驻扎,而是在边上重新修建城池呢?”
一天打一顿娜哈,这是云初给自己制定的规矩,否则总是调皮犯错的娜哈,一整天都会处在哭泣状态中。
云初咬着牙道:“我本身就是一个唐人。”
坐在骆驼背上的缠着大头巾的胡人没有催促他,而是在安静的等待。
这种清澈如水的眼珠应该长在婴儿脸上才相配,可惜,峨眉山的猴子跟老羊皮也有这样的眼珠子,立刻就让云初警觉起来。
所以,云初家很多时候吃的旱獭,都不是云初从大肥那里骗来的,而是部族人捉到两只以上旱獭,送给云初一只,只希望他能在烧他们自家那只旱獭的时候,顺便把他的那只也一起给烧了。
整理档案其实一个非常专门的学问,绝对不是把文书堆放整齐这么简单。
方正急忙道:“自然是金斧头!傻子才会选铁斧头呢。”
只是将一套漂亮的金壶,金杯弄成锡的,多少有些锦衣夜行的味道。
云初取了一瓶酒递给方正道:“断的彻底吗?别让录事参军他们给看出来。”
陶瓮里面的面已经没有了,云初就装了一大碗羊汤,放了满满一碗肉,自顾自的吃了起来。
“弄清楚我是谁了吗?”云初抬起头满是希望的瞅着方正。
云初点点头,被唐军攻破的城池,一般都不会有什么好下场,城破之后被屠城,几乎是他们在西域的一个行为习惯。
他已经瘦的抽巴了,脸只有巴掌大小,腰背佝偻如大虾,很明显,他的皮肤太大,身体里的骨骼,肌肉,内脏太少,以至于整张皮像是堆在他的身上,就像裹了一张光板没毛的老羊皮一般,或许,这就是他为什么会被人叫做老羊皮的原因。
还多了跟在唐军后边捡便宜牧场,捡便宜牛羊,所以,他们认为投降是一件再正确不过的事情,唯一让人忧虑的是——一个常青树一般强大的老大不好找。
整个斧头足足有二十几斤重,而且重心太靠前,用起来非常的不方便。
一直没有结婚的老师,在一个雷雨夜倒在下班途中被他的学生云初送去医院,足足住了一个月医院的老师,终于肯反省一下自己的一生。
锻炼了写作水平,还获得了无数府兵们的感谢,不过呢,这些人都不算什么好人,感谢人的方式就是上战场之后可以站在云初前面替他挡箭,没有一个人提起云初多少有些期待的润笔之资。
“你要去军营帮府兵们写家书?”方正很不理解云初的愚蠢举动。
更是以一己之力群殴了部族里的十二个孩子,没错,就是群殴,云初一个人群殴他们一群。
英雄就该干点英雄才需要干的事情,哪怕最后被人砍了脑袋,也是值得的。
而他因为已经成年,变成了这两人爱情路上的羁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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