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和特朗普都落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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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纥贵族们人人以拥有一条这样的马鞭为荣。
接连十天,云初把自己埋在了文书堆里,日以继日的研究他能看到的所有文书。
一个集体好不好的,一定要先融进去,然后才能谈到改变或者向好。
云初在和面的时候,已经高估了这些人的食量,没想到他最终还是大大低估了这些人的食量。
有时候回纥人会把活捉的敌人放在削尖的木杠子上,脚上再绑上两块石头,一夜过去之后木杠子就会从敌人的嘴巴里冒出来,这时候的敌人会仰面朝天似乎在向上苍祈祷,于是,这种方式又被回纥人称之为——拜天。
云初抱着包袱再一次愣住了,他发誓,在所有胡人中,绝对找不出一个比他更爱干净的人了。
而羯斯噶仅仅是想把他赶走,这已经非常非常的仁慈了。
整个斧头足足有二十几斤重,而且重心太靠前,用起来非常的不方便。
只要持之以恒,一定能把这个孩子从回纥人粗犷的生活习惯中解救出来。
“不积苦劳,何以入仕呢?就算是某家出身高贵,这一身荣华依旧是用血,用命换来的。
“羯斯噶应该不会出事。”
这个孩子现在已经是一个合格的回纥勇士了,还能在马背上上下翻飞,轻捷地如同一只在马背上盘旋的鹞子。
但是,塞来玛坚持认为黑眼珠,黑头发,黄皮肤的云初是她怀胎九月所生,是她亲眼看到云初从她肠子里爬出来的……所以,作为被饲养者,云初也不好提出什么反对意见。
这一次,羯斯噶再来云初家的时候就显得很有信心,一上来就抱着胡乱踢腾的娜哈狠狠地亲了一口,然后揽着塞来玛的腰肢冲着云初道:“我,羯斯噶大阿波赐你一个帐篷一匹马,一把弯刀!”
云初一丁点挑战战笼的想法都没有!!!
方正叹口气道:“我们不修城墙,城门,不收税,我们的好日子也基本到头了。”
事实上,就方正这种在龟兹边缘之地当小官的人,是没有资格使用加香墨条的,云初之所以会如此痴迷,完全是因为他再一次接触到了文明。
按照他的要求,城里剩余的两千四百多个胡人每个人都需要从那些突厥人身上切下一块肉下来,然后放在旁边烧开水的铁锅里把肉涮一涮,再吞下去。
尤其是云初烧的旱獭,早就被有幸品尝过的牧人们赞颂为只有神才配享用的美食。
瞅着众人纷纷奔向大沟,云初低下头继续整理自家被战马冲倒的帐篷。
云初进门的时候是一个流浪的人,出门的时候,他已经是龟兹镇大关令方正的书吏。
只是将一套漂亮的金壶,金杯弄成锡的,多少有些锦衣夜行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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