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我选择回到县城工作:“安稳,是首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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羯斯噶不知道什么时候走的,走的时候云初还在沉思,只有塞来玛跟着他出去了。
一身的学识最终被烧成了飞灰。
云初背包里的毛笔秃的厉害,小小的石头砚台上一点干墨都没有,一张被折叠出痕迹的纸张被装在一个小小的牛皮筒子里,打开一看,上面抄录着一段孔夫子的微言大义。
“流,氓,庶,盗,匪,贼,行商,巨贾你是哪一种?”
自从会走路,云初就开始学习如何不从羊背上掉下来,自从可以骑马,云初就一直在研究如何不从马背上掉下来,今天,这一身技能终于有了用武之地。
“贼你妈……贼你妈……贼你妈……”
只要是一个强大的部落,他们都会选择先战斗,然后臣服这样一个过程。
云初点燃了木炭,将塞来玛跟娜哈穿在红柳树枝上的羊肉串均匀的地在炭火周边,等着被烤熟。
有的少年人听了两段之后就跟着老羊皮走了,很长时间过后,人们有可能在某一个王的后宫见到他,那时候的他穿着华丽的衣裳,佩戴着闪闪发光的宝石,依偎在王的怀里,扯着尖利的嗓子为来宾演唱大段大段的《乌古斯传》。
衙门破旧这是惯例,一般的官员都没有修衙门的心思,因为寓意一点都不好。
当然,云初烹调的旱獭肉不在此列!
一只黝黑的牛皮袋子被壮汉抛过来,老羊皮探手接住,掂量一下重量,就点点头,驱赶着骆驼继续前行。
云初想笑,他极力的忍耐住了,因为院子里的其他人没有一个脸上有嘲笑意味的。
一天打一顿娜哈,这是云初给自己制定的规矩,否则总是调皮犯错的娜哈,一整天都会处在哭泣状态中。
毫无疑问,云初跟羯斯噶就是后者!
他以前就不会写毛笔字,是老羊皮一笔一划的在沙盘上教出来的,后来,还找了很多的纸张,毛笔供云初联系书法。
这样一来呢,就保证了牧民们饲养的牛羊的种群的多样性,保证了牛羊繁育的时候,会不断地优化,而不至于因为血统过于单一而逐步凋零。
“怎么,不对吗?”话语出口,老羊皮见云初面无表情,就立刻追问。
老羊皮也在看唐人的军寨,看了一会就遗憾的对云初道:“你应该成为一个唐人的。”
云初,我觉得你从这些人遗留下来的文书中挑选一个认祖归宗算了,这对你有好处,对于那个死人家族来说也有极大的好处。
这件官服明显太小,有些不合身,穿在这个胖子身上紧绷绷的,把整个人勒的跟蚕一样,有好几道凸起。
天亮的时候,云初一个人离开了老羊皮家,不仅仅是他离开了,他还牵上自己的枣红马,背上自己的牛皮双肩包,带着自己的弯刀,弓箭,骑上马,整个人看起来是一个英姿勃勃的唐人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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