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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因为要吃烧旱獭,云初家的晚饭就比往常晚了一些,不论是塞来玛还是娜哈,都抱着膝盖眼巴巴地瞅着火堆里的那个黑疙瘩。
没了,龟兹城,咱们兄弟说不定就要去西州当差,那里的条件更好一些。”
西域人干别的事情差一些,但是,论到金匠手艺,确实值得一提。
最靠谱的一个活命方式就是去当马贼,依靠劫掠普通牧人以及商队,骆驼队活命。
云初笑道:“既然你喜欢羯斯噶,他对你又那么好,我没有理由杀死他。
泡的时间长了,会得风湿病。
再加上,回纥人的生活真的很不适合他。
“羯斯噶为什么会死?”塞来玛有些惊惶。
“哥哥,给我烧旱獭吃!”
“跟我走吧,你们部落里除过喝血吃肉的虱子之外什么都没有,去外边看看吧,太阳照耀的地方都是金子,你只要抵达那里,拿起你的铲子,用力,对,就是用力的铲下去,金子就属于你……”
今天放牧的效果很好,每一只羊的肚皮都吃得鼓鼓的,该是回家的时候了。
云初瞅着塞来玛将一根手指塞进另只手比划的窟窿里的猥琐动作,摇摇头道:“我还没有成年。”
方正官衙里的毛笔也不好,老是掉毛,云初从笔锋处抽掉两根掉出来的毛,在墨池中润润笔,就提笔写字。
写字查渊源,研墨查云初是否是一个真正的熟练读书人,能否磨出正好写那些字的墨量。
只要云初去牧羊,它就会出现在云初的周围,还会引诱别的旱獭过来,供云初抓住烧着吃。
每当歌姬用雪白纤细的手指拨动箜篌的时候,每当游吟歌者唱起《乌古斯传》赞颂回纥人的祖先的时候,在部族最勇猛的少年身边,就会出现一个身材矮小的老者。
回头看的时候,发现是一个穿着一件青绿色官袍且留着短髯的中年胖子。
好在,娜哈这个孩子很健康,从生下来到现在,连病都没有生过,这不得不说傻孩子真的有天在照顾。
方正狞笑一声道:“就怕他不来,他快到了,咱们大唐的杀人王也到了,这一次就看谁杀人杀的多。”
至于唐军的战斗,那种一成不变的胜利对云初这个观众而言,没有任何的期待感。
回纥人就不一样了。
“昨晚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吗?”塞来玛蹲在湖边洗脸,她也喜欢住在草蜢湖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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