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犯“大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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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毛笔写字是老羊皮最早教给他的一项技能,如今,云初想想都觉得感慨。
身为读书人,就该有读书人的自觉。
回到帐篷里,云初跟羯斯噶接受了塞来玛跟娜哈帝王级别的服务。
不管是谁跟着玄奘和尚在西域,在天竺,同呼吸共命运一般的朝夕相处了十七年之后,都会成为一个和尚的。
塞来玛很害怕云初又跟这个不要脸的少年起冲突,以前的时候,只要自家吃好吃的东西,勐撒卡都会不要脸地跑过来以他父亲的名义讨要。
左手边那个脸上有老大一道伤疤的壮汉冷笑道:“交给我,放在兵营里,锤炼两年之后,就是一个兵,到时候死在战场上也就是了。”
他们不吃鱼不是因为有什么禁忌,而是根本就不会处理鱼!
身为一只大大的拖油瓶,能被母亲的新欢如此对待,羯斯噶可以说已经做到了他能做到的一切。
云初比较看好后者。
羯斯噶提着一根大羊腿匆匆地过来了。
旱獭锋利的爪子已经挠破了口袋,云初从黑眼窝的背上取出一根自己削出来的棒球棍,一棍子就把皮口袋里的旱獭给打死了。
羯斯噶是真的很喜欢塞来玛,为了塞来玛他甚至可以不要自己的生命。
可惜,只能在作战的时候有权力,没有战事的时候,他还是要听部族大阿波葛萨璐的。
直到一股浓烈的骆驼臭执拗的钻进他的鼻子,他才睁开眼睛,回头看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挡住了一队骆驼前进的道路。
看到这里的时候,云初就忍不住拍拍自己的脑袋,自己装样子都能装到最适合自己起家的部门,运气实在是好的没办法形容。
云初再出来的时候,已经来到了距离龟兹城两里地以外的高坡上,不远处就是一片胡杨林里。
方正没打算放过教育云初的机会。
最要命的是在从半坛子米里面舀酒的时候,还要在糜烂的米中间挖一个坑,用一个纱罩挡在坑边,挡住那些糜烂的米跟一些如同蚂蚁一般的黑色植物,然后,木勺才能捞取中间泛着白花的米酒。
“唉……”老羊皮长叹一声,继而虚弱的道:“法师是被官兵接走的……”
“我会战死在这里!”何远山用死人的衣衫擦拭着他的铜锤,语气淡漠而平静,跟平日里的聊天没有任何差别。
云初大醉三天,醒来之后,就看到了大地之子雕塑,那个孩子孤独的趴在荒凉的大地上,以天作被。
方正被云初看的有些发毛,就小声道:“哪里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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