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长赴“前线”,被发现还“戴着芬迪围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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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来玛强忍着没有哭出声,从怀里掏出一串白石头拴在云初的手腕上,这些石头是娜哈平日里丢石子用的白玉,上面还沾着塞来玛的体温。
方正缓缓来到云初身前郑重的问道:“告诉我,你会效忠大唐吗?”
至于唐军的战斗,那种一成不变的胜利对云初这个观众而言,没有任何的期待感。
娜哈吓得一头钻进云初的怀里,而云初则用凶狠的目光瞅着始作俑者。
回头看的时候,发现是一个穿着一件青绿色官袍且留着短髯的中年胖子。
仅仅看了一眼,他就痛苦地闭上了眼睛。
“傻子,突厥人只会驱赶一群被他们打垮的人,绝对不会把他们杀死在半路上,他们需要这群人去传播恐惧,去传播突厥人的英勇,这比杀死他们更加的有价值。”
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等面条已经飘满羊汤表面的时候,云初就用一双很长的筷子挑起面条,不用分,一根就是一碗。
也不知道是哪一个脑残会制造出这样的一个废物还拿到了战场上。
当然,这是一种高尚的说法,卑鄙的说法就是,云初想要回到大唐去了,这两个人都是他的累赘。
云初趁着烘烤行军灶的功夫,在火眼上烧了一大锅热水,好久没有洗热水澡了,在今天这样一个闷热的天气下能洗一个热水澡实在是莫大的享受。
而不是跟别的牧人那样,摘下来直接塞嘴里。
“云初,带我去长安吧。”
当然,以上指的是紧急公文跟军报,其余的就只能慢慢悠悠的往家赶路。
“如果我没有经受住考验被人弄死了,你会不会救我?”
知道了商州府兵跟家人交往的方式,也就基本上明白了此时关中的人情风俗,不至于回到关中之后露怯。
云初却把这些东西一一摊开来晾晒,没有放过一本。
方正一边喝酒,一边看云初在他的腿上施为,不喊痛,也不叫唤,就是低着头喝酒。像是在做一个很痛苦的决定。
半天时间,他将龟兹城里的突厥人全部抓获,总数不太多,男男女女只有百来人。
这样的话直接说太不适合这个风光霁月的大唐了,更不符合绣口一吐就是半个盛唐明月的时代了。
他们家人的皮袍子永远是皮袍子本来的颜色,绝对不会有吃肉的时候故意擦拭上去的油脂,最重要的是,他们一家三口穿的靴子永远都是那种有着脚形状的靴子,绝对不会像别的牧人一样,把牛皮随意地包在脚上,踩一个脚印,跟大牛蹄子几乎没有差别。
【编辑:鲍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