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借南阳迷笛音乐节大搞“地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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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初在和面的时候,已经高估了这些人的食量,没想到他最终还是大大低估了这些人的食量。
大唐的驿站此时已经非常非常的完备了,从天山脚下,沿着天可汗大路骑着马狂奔,跑七千四百八十里,用时二十五天就能把消息送到长安,平均每天要跑三百里,很辛苦。
天亮的时候,娜哈吹着鼻涕泡还在睡觉,塞来玛早就起来了,带着那群种羊去喝水。
以上,就是老羊皮专门用来针对回纥部落中所有他看得上的少年人的专用话术。
方正从云初的回答中隐约觉得这个小子可能有一个很了不起的老师。
“还有什么困难吗?”
习惯性的越过酣睡的方正,云初坐到了角落里的矮几边上,掀开了自己准备要看的文书,抛弃杂念,认真的阅读起来。
族人们站在空地上聚拢在一起,不知道在干什么,不过,战斗好像已经结束了。
按照他的要求,城里剩余的两千四百多个胡人每个人都需要从那些突厥人身上切下一块肉下来,然后放在旁边烧开水的铁锅里把肉涮一涮,再吞下去。
坐在骆驼背上的缠着大头巾的胡人没有催促他,而是在安静的等待。
考虑到大唐官吏与那个时代官吏数量的比例,自己目前获得的这个书吏位置要比那时候的书吏位置高出不少。
方正皱眉道:“我说的是大唐的皇帝陛下!”
少年人,就该有少年人的模样。
枣红马是一匹很不错的战马,骑在它的背上很是平稳,老羊皮坐在高大的骆驼背上,时不时地回头看看云初,看一次就忍不住笑一次。
“我醒来的时候就在白羊部,在那个部族里我生活了三年,部族大阿波说我不是塞族人,应该会到自己的族群里去,我就来到了龟兹,寻找长相跟我很像的人。”
云初没有睡,侯三烧好了热水,他匆匆的洗掉了一身的汗水,点亮矮几上的油灯,准备把自己没有看完的文书继续看完。
这虽然是他第一次真正意义上与唐人进行的一场正面交锋,他却信心满满。
这里不成,没有香水,加上不喜欢洗澡,再加上白日里的天气酷热,就不成了。
就在云初给娜哈穿好皮袍子,系上带子,穿好皮靴,准备呼唤羊群回家的时候,不远处突兀地传来一声狼嚎。
不是这里的女人喜欢挨打,而是她们认为找一个强壮的,脾气暴躁的男人依靠实在是这个世道里活命的不二法门。
再说了,那个时候我才七岁,怎么能杀得了羯斯噶这种武士呢?”
云初坚决的摇头道:“我宁愿当活着的乞丐,也不愿意当死去的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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