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丑陋的华盛顿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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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帐篷里,云初跟羯斯噶接受了塞来玛跟娜哈帝王级别的服务。
云初点点头,他虽然不知道这个叫做方正的大关令为何如此普通,却如此的自信。
而云初却与塞来玛说了很多很多的话,有时候能就着火塘里的篝火,谈论一整夜。
“贞观十四年的时候,侯大将军远征高昌,随军的民夫大多来自陇右道,也有一部分来自于两个附郭县,长安,万年两县的罪人。
你这么做,就是因为挥食狞在你脸上吐口水?
直到一股浓烈的骆驼臭执拗的钻进他的鼻子,他才睁开眼睛,回头看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挡住了一队骆驼前进的道路。
谁说胡人就随意浪费粮食了?至少他没见过,塞来玛啃过的骨头狗都不吃,娜哈吃旱獭的时候,连掉在羊皮上的肉渣子都不放过,甚至会趴下去舔羊皮上残存的旱獭油脂。
就这一点来看,人家称呼我们为蛮夷真是一点都没有叫错。”
云初觉得自己可能成不了这个英雄,没有任何可能在这种局面下成为大唐的少年英雄,最终一飞冲天,登上凌烟阁。
另外,告诉我亲爱的兄弟姐妹们,你们对于新书的猜测是错的,什么程咬金的儿子,什么秦琼的儿子,什么牛进达,不可能,统统不可能。
“优雅!”老羊皮抚摸一下身上的丝绸长衫,给了云初一个出乎预料之外的答案。
云初之所以转过头,是因为,他现在是一个回纥人,不好看自家族人的笑话。
随后回来的塞来玛似乎也非常的高兴,她之所以比娜哈回来的还要晚,是因为她驱赶着一群羊。
云初咬着牙道:“我本身就是一个唐人。”
只是将一套漂亮的金壶,金杯弄成锡的,多少有些锦衣夜行的味道。
这是一种效率很高且能尽量利用热量的烹调方式。
老家伙精通梵文,吐火罗语,突厥语,最要命的是,他还能说得一口流利的大唐长安官话!写得一手漂亮的毛笔字,笔法甚至是长安最流行的飞白。
穿的花团锦簇烧包的老羊皮蜷缩在一张卧榻上,卧榻周围的图案是云纹跟蝙蝠,不带一点西域特色,应该是来自于大唐。
准备吃第四碗的时候,方正按住了他的饭碗道:“别折磨自己了,如果你会做饭,就领了粮食自己做。
子曰:“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拿了云初金子的侯三很听话,或者说这个家伙本身就非常的享受当仆人的过程。
这一套仪式其实是从突厥人那里学来的,铁勒人拿来就用的心态还是很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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