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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过程弄完了,他们就把死去的两个人的尸体连同他们的衣服跟马鞍子放在火上烧。
从这一刻起,自己终于可以回归故里了,可以去那个在牧人口中宛若天堂一般的大唐去看看。
第三天的时候,方正果真被送到西州养伤去了,只是受伤的原因变了一点点,文书上说是在召集民夫的时候从马上摔下来的,龟兹这里没有好的医生,需要送到西州养伤。
不论是金壶还是金杯子外面都鎏上了厚厚一层锡,手艺漂亮的没话说,一看就是龟兹城里最好的金匠的作品。
有了回纥人这个身份,就不用担心别的胡人来杀他们,抢他们了,很有安全感。
只是当夕照落在白雪上的时候,变化就渐渐地发生了,有了一个从银白向金黄转化的过程。
“说过了,吃这个东西要用筷子,你直接拿手抓……要不是今天已经打过你了,我这会早就开始揍你了。”
这一点,一定要清楚。
事实上,就方正这种在龟兹边缘之地当小官的人,是没有资格使用加香墨条的,云初之所以会如此痴迷,完全是因为他再一次接触到了文明。
“好人不好吗?”
“是你杀了他们是吗?”塞来玛有些兴奋。
这样的事情虽然不多,却不是没有过,
这种回溯式样的思考,是很多科学家与大人物都很喜欢的一种思考方式。
在牧人们归还云初家种羊的时候,羯斯噶那边终于传来了好消息,他们成功击杀了婆润可汗,还把婆润可汗装进牛皮口袋里,骑兵们排着队从那个牛皮口袋上踩过,直到牛皮口袋里剩下一袋子肉酱才罢休。
有觉得他可怜的唐人,隋人伙计要把食物送给他,也被他礼貌的拒绝,显得很有气节。
这些还不是最大的阻碍,最大的阻碍来自于羯斯噶,这个已经喜欢了塞来玛很多年的男人,他离不开塞来玛,同样的,塞来玛也离不开他。
云初笑道:“既然你喜欢羯斯噶,他对你又那么好,我没有理由杀死他。
还多了跟在唐军后边捡便宜牧场,捡便宜牛羊,所以,他们认为投降是一件再正确不过的事情,唯一让人忧虑的是——一个常青树一般强大的老大不好找。
云初看看斧头上的纹饰,觉得五百个钱其实不贵,这种东西应该是仪仗队用的东西。
他们又往皮口袋上堆土,继续让骑兵踩踏,踏结实了,继续堆土,再踩踏,直到地面上出现了一个光秃秃的土丘才算完毕。
下雪,牧人是不害怕的,因为雪会被皮袍隔绝在外边,抖一抖就掉了。
所以,云初的那一番话是说给方正的姐夫们的,绝对不是方正本人,他只能充当一个传声筒,让他那些位高权重的姐夫们知晓,在龟兹大关令麾下,还有一个有一点脑子且愿意思考的小书吏——云初。
【编辑:鲍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