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别!他研发的药,很多人“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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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伙精通梵文,吐火罗语,突厥语,最要命的是,他还能说得一口流利的大唐长安官话!写得一手漂亮的毛笔字,笔法甚至是长安最流行的飞白。
云初惊讶于胡人的礼貌,很快就发现,这些在戈壁沙漠里经常扮演强盗的驼队尊敬的并不是他,而是他刚刚换上的这套唐人衣衫。
云初往墨池里倒了一勺水,就捏着半截墨条轻轻地转圈,随着墨汁逐渐出现,他又往墨池里倒了一勺水,继续研磨。
塞来玛一口气吃了三串烤羊肉,就欣慰地对云初道:“能不与大阿波起冲突就不要起冲突。”
“我没有钱……”
来到云初面前,上下打量了他半天,又拿起云初的手上下打量,发现虎口上有一层茧子,这是云初勤恳练刀留下的痕迹。
老羊皮即便是再富裕,在食物的搭配上,他依旧属于原始人。
唐时的回纥人还没有自己的文字,或许正在酝酿,反正云初在回纥人中没有发现一个会写字的。
这是一种奇妙的感觉,云初现在很享受这种感觉,哪怕这是一种错觉。
勐撒卡见云初低头了,就得意地道:“我父亲当然会吃,每一次都属他吃的最多。
这跟他很久很久以前走的道路差不多,在化学老师刘天成的举荐之下,他同样顺利的在一个从八品的科长麾下干着书吏的工作。
他的工作其实一点都不邪恶。
天为父,所以号“皇天”,地为母,所以叫“后土”。因此,凡人皆为天之子。
塞来玛微微点一下头,愉快地看着云初道:“你觉得羯斯噶是一个好人吗?”
“我不去柘枝城,我的目标是龟兹城!”
离开了老羊皮的家,就回不去了,老羊皮是一个很有心机的人,他不想让更多的人看到他跟云初有紧密的联系,毕竟,居住在龟兹城里的唐人跟隋人都不怎么喜欢跟胡人打交道,尤其是唐人!
“这些麦田全是属于龟兹镇的,你小心不要让马糟蹋了粮食,会被军队拉去砍头的。”
西域人生孩子的时候会死人,放牧的时候经常被狼叼走一两个,没有东西吃又会饿死一些,还会因为疾病,意外死掉一些……再加上死于战争斗殴的,好像永远都死不干净,永远都有人从犄角旮旯里冒出来,重新组成一个又一个的部族,一个又一个的王国。
想想啊,所有官吏最后服务的对象是谁,就知道在这种事情上该怎么取舍了。
这些自知必死的武士们自发的排在最前边,紧跟着就是突厥老者,接下来,就是突厥女人,最后是不多的几个孩子。
“你为什么会出现在龟兹城,而且还能拥有金沙?”
云初点点头,他虽然不知道这个叫做方正的大关令为何如此普通,却如此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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