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劲多年,西北最硬核城市“抱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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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怀疑,我为了走新路想的快要发疯了,现在脑子不合适,这种事大概率能干的出来,如果你们不想跟一个秃头胖子谈恋爱,就早点把月票啦,推荐票之类的东西统统早点给我,了了我的思念之情。
云初匆匆的回到桑林地,好在侯三还在,只是这个家伙睡着了,还流淌着口水。
“我总觉得是你杀死了他们。”
方正回头看看依旧端坐在矮几前的云初笑道:“能写一手好字,遵守所以礼仪的人,又能坏到哪里去呢。放心吧,就算是坏孩子,也有时间教导过来。”
“不是我,是腾格尔看上他们父子俩了,召唤他们去了天国。”这种事云初打死都不会承认的。
旱獭是一种很奇怪的动物,对自己同伴的信任几乎是无条件的。
再说了,那个时候我才七岁,怎么能杀得了羯斯噶这种武士呢?”
“今晚要不要招些胡姬过来,虽然身上味道重了一些,将就着也能用……”
“都护府户曹裴东风。”
这是一种奇妙的感觉,云初现在很享受这种感觉,哪怕这是一种错觉。
方正疑惑地道:“你刚才念的诗应该是好诗,莫说别人,就是我自己受到家书的时候,那一次不是看了又看,眼泪干了又干。
“啧啧,几位兄长明鉴,我总以为这小子是娘们假扮的,现在确定了,这是一个男娃……”
大唐军队中的识字率还是不差的,一百人至少有两个会写字的。
只要培育出这种思考模式,一个人的一生,就相当于过了两遍,而人生的境界也会提高一到两个档次。
云初觉得自己占大便宜了,毕竟,一个连户籍都弄不清楚的人,一进门,就比别人地位高,这让他多少有些不好意思。
云初懒懒的道:“我还请你们几个人吃饭呢。”
这个时候,就不用进去难为方正了。
云初惊讶于胡人的礼貌,很快就发现,这些在戈壁沙漠里经常扮演强盗的驼队尊敬的并不是他,而是他刚刚换上的这套唐人衣衫。
“给我一个准话,这关系到能不能活命,我不想在这件事上犯下半点错误。”
“哥哥,给我烧旱獭吃!”
重生了一次,云初发现自己的野心变得很大,大的连西域如此庞大的地域也承载不下。
现在却活生生的出现在这里招兵买马,看来,婆润可汗死后,青狼也准备重操旧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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