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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初继续看文书,还把两份文书翻来覆去的看了好几遍,最后问道:“武侯到哪里了?”
他带来的酒一点都不好喝,甜中带着酸,酒味一点都不浓郁,如果非要用一个特别恰当的形容,云初觉得这东西也就比醪糟强一点。
云初不耐烦地道:“我是人,不是公羊。”
拖着娜哈来到草蜢湖边,脱掉她身上的皮袄,再用自己的皮袄裹住这个光溜溜的只有六岁的脏丫头,粗暴地给她洗了脸,以及手脚,很快,一张粉嘟嘟的小脸就出现在他的面前。
云初缴纳了一把金斧头,所以,大家从此之后就亲密如一家,再也不分彼此。
云初取了一瓶酒递给方正道:“断的彻底吗?别让录事参军他们给看出来。”
有了回纥人这个身份,就不用担心别的胡人来杀他们,抢他们了,很有安全感。
云初驱马追上老羊皮忍不住问道。
塞来玛跟娜哈应该有更好的食物,从今往后,他不用节省了,可以敞开肚皮吃东西。
云初看看斧头上的纹饰,觉得五百个钱其实不贵,这种东西应该是仪仗队用的东西。
“这幞头啊,是从鲜卑头巾演化过来的,以前鲜卑人戴头巾显得凶猛彪悍,被唐人改变之后,就显得高贵儒雅了许多。
为了补足大唐佛法的不足之处,玄奘不远万里求取西经,这就是明证。”
这一次,他来了……嘿嘿,那些胡人好好的日子不过,真是喜欢找死。”
云初当然没有磕头致谢,他看着裴东风的眼睛道:“我没打算用命去换一袭青衫,青衫这东西活人穿上才有意义,死掉之后,穿什么衣服都是白搭。”
当然,这跟排在最前边的都是突厥武士有关。
一个人的能力有多强,那么他餐桌上的东西的种类就会更加的丰富。
城里死人太多,当然就不适合屯军了,是担心发生瘟疫什么的。
也是部族中第一个可以赤手空拳降服盘羊的少年。
坐在骆驼背上的缠着大头巾的胡人没有催促他,而是在安静的等待。
昨夜,他睡得安稳极了,虽然军营中不时的响起梆子声有些吵,还有军寨墙上手握长矛的府兵巡逻时发出的脚步声也不让人消停。
云初仔细研究着上面的每一个字,口中不停地道:“庭州距离龟兹一千五百里,也就是说,人家要是准备找我们的麻烦的话,应该快到了。”
方正睡醒的时候,芦苇席子上已经沾满了他的汗水,抱起水瓮吨吨吨的喝了一气,回头看看安静的坐在角落里读文书的云初道:“除过读文书,给人写信之外,你就没有别的事情可以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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