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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云初过来的随从终于换掉了那张死人脸,开始有了一些温情跟善意。
云初取了一瓶酒递给方正道:“断的彻底吗?别让录事参军他们给看出来。”
“裴东风爵爷呢?”
胜利的时候多了,在唐军的约束下却不能炫耀自己的胜利,这对回纥牧人们看战斗的热情打击很大。
白米饭可以直接吃,也可以加猪油,酱油搅拌后一大口,一大口的吃,更可以加上糖香香甜甜的吃,讲究一些的可以来一碗红烧肉配着吃,再讲究一些的可以浇上红烧鱼的汤汁,至于将佛跳墙浓稠的黏嘴的汤汁跟白米饭搅拌在一起后……那滋味,会让人觉得不负此生。
仅仅用了三天时间,龟兹城外原本碧绿一片的麦田就变得光秃秃的。
没有跟将领有关系的隋人就只能干一些小生意糊口。
方正官衙里的毛笔也不好,老是掉毛,云初从笔锋处抽掉两根掉出来的毛,在墨池中润润笔,就提笔写字。
云初卷起皮绳,重新开始编织。
肥旱獭的脖子上拴着一根铁链子,这东西在塞人部落可不多见,如今,铁链子的另一头抓在娜哈的手中,就知道羯斯噶这个人真的非常宠爱娜哈。
牧人不可能有一个人数超过三千人的群体,一旦超过这个数目,在他们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没有足够的草场供他们养活这么多的牛羊,也就不可能养活更多的人。
斧柄足足有两米长,斧脑位置还突兀的冒出来一柄一尺长的尖刺锈迹斑斑的。
“就像眼前这一锅汤饼?”
他是白羊部族中第一个敢爬上悬崖捕捉岩羊的少年。
云初家从他六岁可以自己弄来柴火,并且自己会制作木炭的时候,他家就不用牛粪了。
到了这个时候,羯斯噶就会立刻出手,殴打那些围殴云初的男子们。
“没有了那就继续做啊。”
老家伙精通梵文,吐火罗语,突厥语,最要命的是,他还能说得一口流利的大唐长安官话!写得一手漂亮的毛笔字,笔法甚至是长安最流行的飞白。
云初低头打量一下自己的穿着,好像没有什么出彩的地方,上身就是一件棉布短褂子,下身就是一条肥硕的棉布大裆裤,脚上穿着一双不分左右的黑色麻鞋,再加上梳成马尾巴的半长头发,除过让云初看起来利索一些之外,文弱一些,没有太大的变化。
那家伙的胳肢窝根本就是一个巨臭的粪坑。
可能是打小舅子打的很爽的原因,裴东风推门出来的时候显得有些神清气爽。
这也太唯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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