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爆火,基金经理也“上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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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军杀死敌军之后,会把尸体埋掉。
云初问他借一把斧头,于是,他就借给了云初一柄宣花开山巨斧。
结果,第二天,他就骑着马从矮人坡的悬崖上跳下去了,找到他的时候,人跟马都摔成了肉泥。
方正回头看看依旧端坐在矮几前的云初笑道:“能写一手好字,遵守所以礼仪的人,又能坏到哪里去呢。放心吧,就算是坏孩子,也有时间教导过来。”
认真来讲,老羊皮其实就是云初在这个世界上的第一位领路人。
“如果你的融入唐人的速度够快,就以仆人的名义带我去长安,如果你融入唐人的速度慢,那就带着我的骨灰去长安,并亲手把我的骨灰送到玄奘的面前。”
这个时候,云初照例是不说话的,主要是这个时候说话她们听不进去。
等面条已经飘满羊汤表面的时候,云初就用一双很长的筷子挑起面条,不用分,一根就是一碗。
一只黝黑的牛皮袋子被壮汉抛过来,老羊皮探手接住,掂量一下重量,就点点头,驱赶着骆驼继续前行。
老羊皮尽管很富有,能力也很大,然而,在龟兹城里,他不过是一个喜欢享福的老胡人存在感很低。
接连十天,云初把自己埋在了文书堆里,日以继日的研究他能看到的所有文书。
如果是仅仅是这样,云初并不缺少从头再来的勇气,只是,当他发现自己变成一个只会啼哭的婴儿的时候,那种剧烈的反差,彻底的改变了他原本的人格。
至于他没有大唐的身份证明——过所,这并不重要,这东西可以说是丢了。
只是将一套漂亮的金壶,金杯弄成锡的,多少有些锦衣夜行的味道。
习惯性的越过酣睡的方正,云初坐到了角落里的矮几边上,掀开了自己准备要看的文书,抛弃杂念,认真的阅读起来。
老羊皮收回鞭子之后就不再动弹了,坐在两个驼峰中间把目光放在蓝天上,思绪看起来变得很长。
云初抓住刘雄粗壮的胳膊道:“我只是记不得以前的事情,不是变傻了。”
方正急忙道:“自然是金斧头!傻子才会选铁斧头呢。”
拿了云初金子的侯三很听话,或者说这个家伙本身就非常的享受当仆人的过程。
当然,把敌人的四肢砍下来,或者只砍掉三肢,看着一个肉咕噜在地上蠕动也很好看,只是这种时候不太多,因为唐人不许。
从老羊皮这种人的视角来看,这样的帝王确实很不错,把日子过的舒坦,自在且幸福。
不过,既然选择了投降,那么,被人家奴役也就成了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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