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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杀了他们是吗?”塞来玛有些兴奋。
方正遗憾的道:“可惜我马上就要被我姐夫的卫队带走了,没办法带你走。”
你不用害怕我,等羯斯噶谋划的事情结束了,我就会离开,你只需要记住,你有一个名字叫做云初,长着黑头发,黑眼珠的儿子,总有一天,你会在这个戈壁上听到关于我的传说,就像你经常唱的歌谣里的那些英雄一样,我的名字也会被所有人传唱的。”
今天因为要吃烧旱獭,云初家的晚饭就比往常晚了一些,不论是塞来玛还是娜哈,都抱着膝盖眼巴巴地瞅着火堆里的那个黑疙瘩。
文书是不同的!
拿了云初金子的侯三很听话,或者说这个家伙本身就非常的享受当仆人的过程。
当然,这是一种高尚的说法,卑鄙的说法就是,云初想要回到大唐去了,这两个人都是他的累赘。
云初憨厚的摇摇头道:“我可能没有那个福气。”
估计这匹马来自昨日的战场。
云初点点头道:“姐夫遍天下确实很厉害。”
塞来玛怀娜哈九个月之后,一群回纥女人在巫婆的带领下,拿着木棒要帮塞来玛生产的时候,当时七岁的云初拿着刀子守在帐篷口,疯子一样地挥舞着刀子,直到把巫婆的屁股砍伤,这才避免了塞来玛被木棒擀肚皮把哪哈从肚子里擀出来的命运,才有了娜哈足月顺产的事情。
随从大笑道:“别想了,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方家的小娘子都是要嫁给官员的,我们这些撮尔小吏就不要想了,就算人家敢嫁,我们也不敢娶,高门大户人家的闺女到了我们这些小门小户的人家,对人家,对我们来说都是灾难。”
“记得先去水渠边上洗个澡……好好洗,把你黑油油的脖子洗干净!
方正疑惑地道:“你刚才念的诗应该是好诗,莫说别人,就是我自己受到家书的时候,那一次不是看了又看,眼泪干了又干。
尤其是云初烧的旱獭,早就被有幸品尝过的牧人们赞颂为只有神才配享用的美食。
旱獭是一种很奇怪的动物,对自己同伴的信任几乎是无条件的。
这件官服明显太小,有些不合身,穿在这个胖子身上紧绷绷的,把整个人勒的跟蚕一样,有好几道凸起。
至于能不能成为唐人我不在乎,哪怕是成为流浪者也不想继续留在这个不属于我的部族。”
“现在,我只想着如何守住这座城,将突厥人拖在城下,等武侯大将军来替我复仇。
这个时候,普通的牧民家庭就没有资格养育这个美丽的孩子了,会被部族中管事阿波把美丽的女孩子从家里带出来,送给比他地位高的埃金老爷。
哪怕方正这个人读的书不算多,他也知道一些学问上的禁忌。
你如此取巧,就算有些急智,想要达到高位,也是千难万难,罢了,既然你不喜,那就随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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