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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十三年,整整十三年啊……仅仅比苏武留胡的时间短了那么区区六年……他终于见到了自己朝思暮想的白米饭!
天山五月份的天气简直就是小孩子的脸,说变就变,刚刚还艳阳高照呢,随着一片乌云压过来,雪花就从天上掉下来了。
因此回到桑林地之后,他就从马厩里把自己的枣红马牵回来,喂了一些精饲料,还仔细地给马洗刷了一遍,再过几天,自己能跑多远,就指望这匹马呢。
有了回纥人这个身份,就不用担心别的胡人来杀他们,抢他们了,很有安全感。
假如说回纥少年们让云初退避三舍的话,那么,回纥少女们给云初留下的感觉更差。
这两个人的感情,是云初在回纥部落看到的唯一一对比较符合他价值观的爱情。
让他多快乐一段时间吧,过不了多久,他就快活不起来了。
在方正,何远山,刘雄的注视下,云初很快就把老羊皮交给他的那张字重新临摹了一遍。
方正点点头道:“是啊,人去当劳工修城,修城门,带来的牲畜,粮食,会被就地征收,充当军粮。”
云初皱皱眉头道:“既然你是比粟特勤的人,他不可能什么都不做吧,咱们这一支两百帐的回纥人,多少也算是一股能数得上号的势力,他想什么都不做就控制这些人,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情。”
“如果你的融入唐人的速度够快,就以仆人的名义带我去长安,如果你融入唐人的速度慢,那就带着我的骨灰去长安,并亲手把我的骨灰送到玄奘的面前。”
昨夜的谈话虽然短暂,却已经达成了共识。
“不是你想的那样,我们就是去杀一下葛璐萨剩余的儿子,以及他的爪牙。”
云初,我父亲说过,你只要乖乖地听话,他就不动你帐篷里的人。”
云初笑道:“你说我就是那个有意思?”
云初摇摇头,将唐刀缓缓的从刀鞘里抽出来,愤怒的向老羊皮挥出一刀。
所以,在大唐当商贾,实在是一件堪称破釜沉舟的猛事,是要赌上子孙后代前途的。
片刻功夫,从外边又走进来两个同样彪悍的壮汉,只是没有方正那么肥硕。
接连十天,云初把自己埋在了文书堆里,日以继日的研究他能看到的所有文书。
肥美的心肝在娜哈小小的嘴巴里骨碌一下,就不见了,焦脆的外皮,在娜哈两排米粒般的牙齿之下纷纷地碎裂,然后,瞬间不见。
天没有黑的时候,云初已经垒好了一个行军灶,因为火道的设计比较合理,这个灶台上有三个火眼。
那一次羯斯噶的表现很好,尽管屁股上被那匹叫做老王的狼咬了一口,他还是奋力的与狼周旋掩护塞来玛快跑,最后勇敢的光着屁股打跑了那只叫做老王的孤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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