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讨好”,是礼貌还是过度社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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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就该穿唐人的衣衫看起来才好看,你穿皮衣一点都不彪悍,不好看。”
“咱们今天看过唐军的威风,你以为唐人最显著的特点是什么?”
用了半个时辰,大关令方正就已经处理好了户曹问询互市事宜,司户要求查证的官衙属员餐食靡费问题,以及工曹询问的龟兹城损毁状态等问题。
站在熙熙攘攘的龟兹集市上,云初看着头顶炽热的太阳,第一次觉得这个世界终于有了一块可以让自己容身的地方。
唯有这种冰雨最可怕……这东西落在人的身上,牛羊的身上,会马上变成冰壳将人,牛羊包裹起来……
到了这个时候,羯斯噶就会立刻出手,殴打那些围殴云初的男子们。
西边的那条大沟其实就是部族人平时上厕所丢垃圾的地方。
普通牧人死掉了,就丢到远处,任由野兽,飞禽们吞噬,有时候为了方便野兽撕咬,他们还会剥掉死人身上的衣服。
不过,这也不算什么,总归是云初获利了。
每一个胡人都割了突厥人一刀,也吃了一块,或者一小片突厥人的肉,最后,还有七个没有受伤的突厥孩子还活着。
老羊皮盯着云初看了一会,丢出来一小袋金砂给他,摆摆手道:“既然你这么有信心,那就去做吧。”
写字查渊源,研墨查云初是否是一个真正的熟练读书人,能否磨出正好写那些字的墨量。
桑林里也有一道渠水,这里的水是从坎儿井里流淌出来的,桑林恰好处在一个出水口上。
那是一座没有寒冷的地方,那里的土地肥沃,粮食会自动从土地里生长出来,果树会自动开花结果,蜜蜂会把它们辛苦酿造的蜜糖献给伟大的——天可汗。
云初往墨池里倒了一勺水,就捏着半截墨条轻轻地转圈,随着墨汁逐渐出现,他又往墨池里倒了一勺水,继续研磨。
读书人,会写字的人,还能写一手好字的人则是龟兹镇凤毛麟角一般的存在。
一头肥壮的旱獭连滚带爬地从草坡上跑下来,娜哈则第一时间从云初的背上跳下来。
老羊皮在龟兹城里居然有房,他不但有房,还有六个漂亮的不像话的胡姬伺候他,最过分的是,踏进那座算不上大的土墙院子之后,十几个穿着半身皮甲的武士都是趴在地上迎接他的。
云初在天山有不少的好朋友,只不过,这些好朋友都是野兽,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谁让他跟回纥人相处的时间越长,就越是喜欢跟野**朋友。
三十岁就有白发,对于这个时候的人来说很常见,给人家当爷爷的也不罕见,不像他以前生活的那个时代里,三十岁的人还自称是一个宝宝。
老羊皮哈哈大笑道:“狗窝里长大的只会是狗,就算披着一张虎皮也是一条狗。
胖子见云初反应不大,喝一口凉水,又试探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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