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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挠挠屁股,回头瞅瞅自己乱七八糟的书架以及堆成一堆的文牍,再拍拍脑袋,对云初道:“你先在我这里当书吏吧,你知道怎么当书吏吧?”
云初笑道:“我本身就是一个唐人。”
正要说话的时候,又看到云初背后的牛皮双肩包无意中露出来的那一排自制毛笔,遂皱着眉头问道:“发过蒙,读过书?”
云初心不在焉地道:“你只要确定进羯斯噶的帐篷就好,其余的事情我来做。”
只不过,他才鼓捣了两下,就满嘴的血沫子。
羯斯噶提着一根大羊腿匆匆地过来了。
方正大笑道:“我像你这个年纪的时候,从没有一刻消停过,走马,斗鸡,狩猎,关扑,殴打先生,欺负小姑娘,整天不是在挨揍的路上,就是在挨揍。”
胖子见云初反应不大,喝一口凉水,又试探着问。
云初接过洋葱,这是两枚红皮洋葱,很珍贵,是远方的驼队从大小勃律国那边带过来的,应该是比粟特勤赏赐给羯斯噶的。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回纥人就不一样了。
如果我是唐人,不论我是谁家的孩子,都会效忠自己的族群。”
在官衙里,方正就不再是某某人的小舅子,云初也不再是某个食神下凡,一个是大关令,一个是书吏,都把自己的位置摆的正正的。
方正呵呵笑道:“都是天可汗麾下的子民,这两年朝廷为了不起边衅,宽容一点,大家都好过。”
勐撒卡见云初低头了,就得意地道:“我父亲当然会吃,每一次都属他吃的最多。
这一定是有原因的,云初决定记住这一点。
“眼睛里进沙子了。”
毫无疑问,云初跟羯斯噶就是后者!
云初比较看好后者。
某一个部族的女子太多了,男子太少,老羊皮就会带走这个部族里的女子送去男多女少的部族,把换来的男子送到少男子的部族。
天山苦寒之地,猪怜儿还在苦苦坚持,听闻再有三载就能归乡侍奉爷娘。最后,问一句:张家小娘是否任然未嫁,能否再等我三年?”
他们三个大概是整个回纥部落中唯一懂得如何吃鱼,以及怎么烹调这种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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