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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来玛微微点一下头,愉快地看着云初道:“你觉得羯斯噶是一个好人吗?”
这一幕也被方正,何远山看在眼里,他们对视一眼,没有作声,继续看云初写字。
身为读书人,就该有读书人的自觉。
他偏偏选择了最糟糕的一条路,在焉耆王被杀之后才想起来抵抗,又在抵抗了一半的时候,选择了投降……唐军攻城的时候有死伤,这个时候,不屠城又能干什么呢?
他还是想为这个人的气度喝一声彩。
就像野羊通过斗角来争夺交配权一样,这一套,在回纥部落里也同样盛行。
何远山冷笑一声道:“抓活的,尽量多抓活的,这些突厥狗老子有用。”
战争开始了。
云初摇摇头道:“没有半点胜算,死定了。”
“大户人家不就是这个模样吗?人家可能觉得天冷了多烧几个炭盆或者有丫鬟暖床呢。”
谁说胡人就随意浪费粮食了?至少他没见过,塞来玛啃过的骨头狗都不吃,娜哈吃旱獭的时候,连掉在羊皮上的肉渣子都不放过,甚至会趴下去舔羊皮上残存的旱獭油脂。
果然,在云初洗完澡穿好短衣短裤之后,就来到水渠边上看这群光溜溜的大男人。
云初忍不住将怀疑的目光投向兵曹刘雄。
不论是金壶还是金杯子外面都鎏上了厚厚一层锡,手艺漂亮的没话说,一看就是龟兹城里最好的金匠的作品。
“你知道要帮多少人写家书,你能忙的过来吗?”
所以,在大唐当商贾,实在是一件堪称破釜沉舟的猛事,是要赌上子孙后代前途的。
这种能力云初从婴儿时期就开始训练,五岁时分已经练习到了大成,可以无视食物的形状跟味道吃的沟满壕平,直到八岁以后自己能给自己弄饭吃的时候才没有继续使用,没想到,今天又要重温这种本事。
这只旱獭被娜哈勒住脖子挣扎了几下就不动了,原本肥壮的身体自由垂落,就显得有些瘦长。
每当有外地来的猛士敲响了铁笼旁边的铁钟,石国王庭就会派出一位勇猛的甲士进入战笼。
何远山,刘雄这些人的死活,说实话,云初是不怎么在乎的,至于城里的那些做生意的胡人,云初更是不在乎,之所以会痛苦,是因为他看到了白羊部的狼皮大纛。
拿了云初金子的侯三很听话,或者说这个家伙本身就非常的享受当仆人的过程。
等人跟物品都化成灰之后,就用羊皮口袋把两堆骨灰装起来挂在帐篷里,等今年新生的野草变得枯黄之后再找个地方挖个坑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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