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5个人里就有1个,干眼渐成“流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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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急忙道:“自然是金斧头!傻子才会选铁斧头呢。”
云初瞅瞅何远山道:“突厥奸细是吧?”
方正哈哈大笑道:“老子是从军营里出来的,能把事情弄清楚就很不错了。”
“可惜了,这里的桑叶肥嫩多汁,你看,马都喜欢吃,问一句闲话,咱们的大关令真的有那么多的姐姐吗?”
你这么做,就是因为挥食狞在你脸上吐口水?
因为,一般的先生,绝对不会给自己的学生灌输“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样的混账学问。
把人头放在部族营地边上慢慢的等着腐烂,让恶臭笼罩整个部族营地,再慢慢的等着苍蝇在上面生蛆,再慢慢的等着苍蝇卵孵化,弄出更多的苍蝇来传播瘟疫。
云初懒懒的道:“我还请你们几个人吃饭呢。”
稍微休憩了一会,他就顶着大太阳回到那个破烂的衙门继续整理文书去了。
云初从中午时分,一直忙碌到暮食之时,一口气写了十几封信,虽然当事人要说的话很简练,云初还是给他尽量的美化了一下,要不然,一上来连爹娘都不问候,直接赤裸裸的说家里的钱给我留着,不能给兄弟花掉,我老婆如果没有偷人,就可以留家里,偷人了,留下儿子,休掉老婆。老婆,我们分别的时候日夜敦伦,你到底怀孕没有?有没有给我留下一男半女……
说完就沉入了地底。”
塞来玛吃惊的拍开云初的手激动地道:“你不是我的儿子,你是神的儿子!”
塞来玛今年只有二十八岁,如果忽略掉她那双粗糙的手,晒成红色的脸,以及眼角的皱纹,她依旧是一个美丽的女人。
老羊皮招招手,跟着他的那些少年们立刻在骆驼边上用身体形成了一道阶梯。
不过,这样的诘问大概率不会出现,一个突兀的出现的少年人,应该不值得他们投入这么多的精力。
这家伙就是旱獭群里的奸细,是属于云初一个人的奸细,它毫无族群荣誉感与族群同生共死的自觉。
开始的时候,云初很不理解它们这种主动找揍的行为,在回纥部落待的时间长了,他也算是看出来了一点门道。
“哥哥,我们去抓旱獭吧!”
至于你,不过是一匹长得像唐人的狼而已。”
裴东风一口气拿出来好几件青衫准备赏赐给有功之臣,就说明龟兹城里不可能有太多的军队驻扎。
胡人就是胡人,云初在塞人部落居住了十三年,如何会不知道他们如何看待唐人。
“书读得多了,就什么都略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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