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克舰长"威廉夏特纳飞向太空 成最年长太空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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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别的种族,比如回纥人,虽然同样是黑头发,却没有一个人认为他会是回纥人,甚至觉得起了这样的心思都是对唐人的不敬。
云初在天山有不少的好朋友,只不过,这些好朋友都是野兽,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谁让他跟回纥人相处的时间越长,就越是喜欢跟野**朋友。
白羊部的男人们都喜欢塞来玛,真正愿意靠近塞来玛,能跟她相爱的人只有羯斯噶。
方正看出云初局促的心思,就按住坐卧不安的云初道:“你是读书人!”
云初坚决的摇头道:“我宁愿当活着的乞丐,也不愿意当死去的贵人。”
有觉得他可怜的唐人,隋人伙计要把食物送给他,也被他礼貌的拒绝,显得很有气节。
读书人,会写字的人,还能写一手好字的人则是龟兹镇凤毛麟角一般的存在。
事实证明,大唐府兵之所以在西域所向无敌,不仅仅在于将士勇猛,还有最重要的一条,他们身上的甲胄真的很不错。
他以前就不会写毛笔字,是老羊皮一笔一划的在沙盘上教出来的,后来,还找了很多的纸张,毛笔供云初联系书法。
很奇怪,龟兹城里最多的树不是榆树,柳树一类,而是桑树。
看来你以前还真得是过过锦衣玉食的日子,真不知道你在塞人部落里的三年是怎么熬过来的。”
云初指指院子里清亮亮的渠水道:“你觉得我会信吗?”
另一个就是去石国参加战笼遴选,当了马贼固然是九死一生的事情,而参加战笼遴选,则是十死无生的选择。
接连十天,云初把自己埋在了文书堆里,日以继日的研究他能看到的所有文书。
因为这条晋升之路是留给大唐白丁们的!官员子嗣还有另外一套晋升方略——荐举!
云初觉得自己可能办不到……
然后,性情淑均的云初就进入了他的视线,他不想让这个与他极度相似的孩子再过与他同样痛苦地人生。
那一次羯斯噶的表现很好,尽管屁股上被那匹叫做老王的狼咬了一口,他还是奋力的与狼周旋掩护塞来玛快跑,最后勇敢的光着屁股打跑了那只叫做老王的孤狼。
他偏偏选择了最糟糕的一条路,在焉耆王被杀之后才想起来抵抗,又在抵抗了一半的时候,选择了投降……唐军攻城的时候有死伤,这个时候,不屠城又能干什么呢?
从这个家伙虎步龙行的走路姿态还能看出来,他以前应该不是文官,应该是一个被人踢出武将队伍的倒霉蛋,在大唐,武将比文官更加尊贵。
想起,数百年之后强大的回鹘人,云初不得不承认,老天真的很照顾傻子!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西域各个部族就有一个传说,一个关于长安城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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